重賞下有勇夫!金管會再拉高檢舉獎金最高500萬
(檢查局副局長陳在淮。圖/魏喬怡)
重賞下有勇夫,金管會再拉高檢舉獎金。金管會於2021年提高檢舉獎金後,民衆檢舉案件暴增,檢查局副局長陳在淮13日宣佈再度拉高檢舉獎金,將重大金融違法案件獎金依判刑程度拉高25%,從400萬元、200萬元拉高至500萬元、250萬元,爲了配置檢舉獎金資源,也增列了輕微違法案件檢舉獎金有200萬的上限。
陳在淮表示,2021年提高檢舉獎金後,檢舉案有比較多的情況。今年前五月就有14件、發了130萬元獎金,已核發獎金的案件大部份是輕微案件,而重大檢舉案件有些還在調查,態樣來看,大部份是違法投顧案件。
據金管會統計,2019年核發獎金的檢舉案件有4件、核發金額15萬元、2020年有7件、核發獎金30.5萬元、2021年有4件、20萬,2021年1月拉高獎金後,因獎金髮放程序處理上會有時間落差所以去年還只有5件、15萬元,但今年前五月就有14件、130萬元。
此次修正有四大重點,一是提高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的獎金,分別由現行新臺幣400萬元及200萬元,提高爲500萬元及250萬元。
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500萬元。
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五百萬元 以上未達一千萬元罰鍰、命令解任(解除)或撤換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停止董(理)事或監察人(監事)一年以上執行職務、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停止全部之業務或經法院判決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250萬元。
二、爲提高檢舉誘因及配合金管會實際裁罰態樣,增列「命金融服務業調降其委任或僱用人員薪酬」、「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限制投資或資金運用範圍」等行政處分態樣爲獎金核發標準,並酌修部分行政處分態樣的文字。
三、爲合理配置檢舉獎金資源,於提高重大金融違法案件最高獎金額度之同時,參考我國其他行政機關作法,增列同一年度檢舉違失情節輕微之金融違法案件核發獎金累計上限爲200萬元之規定
四、考量檢舉人檢舉時若能提供其他足資辨別被檢舉人身分之資料,並提供可證明被檢舉人涉及違法的具體事證及資料,仍有助金管會早日發覺金融違法案件。故修正檢舉時應提供被檢舉人資料的內容,除了提供被檢舉人之姓名、地址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之資料」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