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 臺南市消防局宣導注意爆竹煙火施放安全
▲中秋佳節及國慶日假期將屆,爆竹煙火需求量驟增,爲避免部分販賣場所可能販賣超量爆竹煙火,臺南市消防局已啓動稽查宣導工作。(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中秋佳節及國慶日假期將屆,爆竹煙火需求量驟增,爲避免部分販賣場所可能販賣超量爆竹煙火,臺南市消防局已啓動稽查工作,並宣導業者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保障民衆爆竹煙火使用安全及杜絕非法制造及販售。
市長黃偉哲提醒民衆,在月圓人團圓的愉快心情下,會燃放爆竹以爲慶祝,但若稍有不慎,轉瞬間極易釀成災害,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民衆生命、財產的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外,還可能被告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中秋節烤肉賞月吃月餅當下,施放爆竹煙火一定要注意安全,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警語及注意事項,並於戶外空曠處進行施放,開心過中秋。
消防局局長李明峰表示,消防局各大隊、各分隊加強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利用各項活動宣導應使用附加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及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事項,並鼓勵民衆踊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
爲保護兒童施放安全,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呼籲民衆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小朋友施放爆竹時,必須由家長(成年人)陪同,共同營造安全快樂的中秋佳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