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吊臂事件檢討 綠議員要求中市府負行政責任

針對建案工地塔吊吊臂砸中中捷車廂事件,民進黨臺中市議員陳淑華、蔡耀頡認爲市府有督導之責、應負擔起行政責任。(林欣儀攝)

臺中捷運去年5月發生建築工地塔吊吊臂砸中車廂事故,釀1死15傷,臺中市議會組成事故調查小組,16日召開總結報告,民進黨議員陳淑華、蔡耀頡認爲市府有督導之責、應負擔起行政責任,國民黨議員劉士州則呼籲不要對市府太多苛責,雙方舌戰。

陳淑華表示,臺中捷運營運至今發生多起事故,包括去年塔吊吊臂砸中車廂、今年5月發生的中捷砍人事件及9月的副站長昏倒,中捷公司在每次事故發生後才從中檢討,卻未能從事件中獲取教訓,市民無法接受;臺中市府在這些事件中雖無刑事責任,但也應負擔起行政責任。

交通局長葉昭甫對此迴應,不論是運安會或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針對中捷塔吊事件提出制度面糾正,市府及中捷也對此檢討,其中沒有認爲有人員瀆職等情況,且事發後包括中捷董事長、總經理都已陸續換人。

法制局長李善植則說,如果該事件涉及公務員有失職或違法情況,監察院會彈劾,但目前的檢討報告都是針對制度面缺失提出,市府內部也檢討改善,人員部分沒有違法失職。

蔡耀頡認爲,中捷事故除了中捷公司應負責,市府交通局也負有督導責任,無法接受市府所指無責任的說法,交通局應承認有督導不周責任。劉士州則說,中捷公司雖是市府出資,但有自己的營運與作爲,是法律或行政上無可規範的,以該起事件來說,可追究的就是應變問題,人員部分雖有疏失,但不應苛責。

會議主席朱元宏強調,責任追究的部分監察院及運安會已提出制度面糾正,市府在督導上很難置身事外、也責無旁貸,要求市府加強督導中捷,臺中捷運公司也應持續在制度面、法規面及人員訓練、設備面等施行精進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