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病人赴陸換肝腎海撈2千萬 名醫轉任臺中某大醫院副院長
▲中部地區換肝權威名醫陳堯俐遭指控仲介病患到大陸移植器官,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對陳堯俐求處重刑 。(圖/翻攝醫院官網)
記者遊瓊華、唐詠絮/臺中報導
中部地區換肝權威名醫陳堯俐遭指控,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任職時,多次赴大陸做器官移植手術,不法獲利共達2037萬元。檢方今日偵結,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嫌起訴,將陳堯俐求處重刑。陳堯俐在2022年已經自彰基出走,目前人在臺中一知名醫學中心擔任副院長,院方不願多作迴應,僅強調案件目前進入司法程序中,院方不便評論。至於是否解聘陳堯俐,院方透露,將在全案定讞後,再依醫療法、醫師法及院內規定辦理。
由於事件發生是陳堯俐任職於彰化基督教醫院時,彰基也對此案迴應,強調陳堯俐自2022年7月1日起已經非彰基醫師。有關人體器官,絕對不能買賣、來源必須清楚,且所有要件皆須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否則即違背「尊重自主」、「不傷害」、「行善利他」、「公平正義」醫學倫理四大基本原則。本法人醫療體系絕對禁止醫療行爲有違背上開醫學倫理及法律,對於違反者,尊重國家司法調查、審理結果。
陳堯俐在2022年改到臺中一知名大型醫學中心任職,所任職的院方則表示,「陳醫師於院內執行醫療業務期間,始終遵循院內管理流程與專業規範。於其他醫療機構任職期間之醫療事件,該案件目前進入司法程序中,院方不便評論。」
彰化檢警調查,陳堯俐等人以器官供體費、術後照護醫療、中國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向每名肝臟移植病患收取500萬至750萬元,腎臟移植爲300萬至350萬元,再透過洪姓男子以地下匯兌方式與中國醫師共分費用。陳堯俐指示在臺灣的謝姓助理到大陸地區前往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不過,檢方在查證過程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的存活時間僅有2、3年,甚至有病患因移植失敗而不治,或回國後一週內就過世之情形,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的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
檢方偵查,陳堯俐違法仲介國人前往大陸地區湖南省長沙市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涉嫌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