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大教師升等訴願 校方二連敗
高教工會及臺灣私校工會今天共同發佈新聞搞指出,中國醫藥大學一位基層教師提升等時,外審委員勾選通過,但校方之後進行「綜合審議」,以投票否決外審結果,決定升等案未通過。這位教師先後提出兩次訴願,教育部皆認定校方違規。
高教工會表示,任職於中國醫藥大學的C教師,107學年提出升等爲正教授之申請。歷經教評會初審通過,送予6位外審委員審查學術表現。其中,4位評分勾選「前11%~25%」(優)、2位評分勾選「前26%~50%」(良),推薦升等。
然而,因中國醫當時未明確規定多少位外審委員勾選何等第爲通過,升等案送入校教評會後,即由校教評會委員對外審結果進行「綜合性審議」,以投票否決外審結果,決定升等案未通過。
C教師認爲教評會恣意推翻外審委員決定,並不合理,所以向教育部訴願會提出訴願。在今年2月,教育部訴願會以中國醫過去升等辦法缺乏明確標準,認可C教師訴願有理由,確定中國醫辦理教師升等違法。
但中國醫未依照訴願結果辦理,反而是要求原6位外審委員「重新評分」,結果因其中一位委員主張「迴避」,中國醫就又以外審委員未達6名評分,決定升等未通過。C教師再提訴願,教育部訴願會10月底認定中國醫違規。
高教工會表示,類似C教師的遭遇,在我國大專院校並非特例。許多尚未升等的基層教師,都得擔憂「學校高層」,在學校行事謹小慎微,避免在「升等黑箱」中觸礁,遭「綜合性判斷」否決升等。
高教工會表示,歷來常可見有學校高層因不認同外審決定,而找理由要求外審委員「重新評分」爲策略,達到實質影響外審結果的目的。他們主張,「重新評分」應僅限於評分已遭撤銷而有重評必要時始得爲之,絕不該濫用,否則對升等申請人並不公平,也恐成爲學校介入評分的巧門!
高教工會及臺灣私校工會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應對大學進行必要的行政指導,主動改正各校升等黑箱沈痾,還高教工作者合理之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