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徵收“海外富人稅”,你會支持嗎?

作者|羅乾波

出品 |波哥看樓市

海外富人,也需要爲國家的發展和強大,貢獻應有的力量了。

最近,關於中國將徵收 “海外富人稅” 的傳聞,猶如一顆巨石投入平靜湖面,激起層層漣漪,引發了廣泛而熱烈的關注與討論。

比如,在10月20日,據第一財經報道:

「據第一財經瞭解,我國“全球徵稅”一直有政策依據,但執行力度有限。另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相關配套文件自2019年起設有6年“豁免期”,當前距離首次到期時間漸近。

不過,從現有文件來看,針對境外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尚無具體細則,近期傳聞中的“中國要對全球範圍內具有中國國籍的高淨值人羣徵收稅”“1000萬美元是門檻”“海外上市公司股東被波及”等信息尚無權威依據。」

其中,爲什麼會引起這麼大的影響呢?

據波哥看樓市觀察,主要是兩點:

◢ 一是,源自中國的一些海外富人,很多人曾經在國內賺了很多錢,在離境或改變國籍時,由於許多相關的考慮以及稅法的某些缺陷,這些人以前都享受到了很多的政策紅利,然而,從國際上看,全球徵稅這個制度一直都存在,因此,對國內很多人來說,就不甚公平。

◢ 二是,海外華人衆多,一旦徵稅,涉及的數量會比較大,故而,其影響也會比較大。

例如,最近,美國人口普查局公佈了一組數據,顯示目前在美國的華裔人口高達560萬,佔美國總人口的1.6%。這個數字着實讓人吃驚,相當於每100個美國人中,就有1.6個是華裔。

如果加上分佈在其他國家的華人,這個數量就很大了,其中的富豪也很多。

對此全球徵稅問題,近來,在國內形成兩類主要的觀點:

一些人認爲,徵收“海外富人稅”是中國政府加強稅收管理、促進稅收公平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提高稅收徵管效率,增加財政收入,這也是中國政府反腐敗鬥爭的一部分,通過加強對高收入羣體的稅收監管,打擊偷稅漏稅行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也有媒體指出,徵收“海外富人稅”可能會引發一些爭議和質疑,有人認爲這一政策可能會被視爲針對海外華人的歧視性政策,引發社會不滿和抵制;也有人擔心這一政策可能會對國際投資和貿易造成一定影響,不利於中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可見,這個問題的相對複雜性,這或許就是上述“6年豁免期”當時會如此設定的一個要考慮的原因吧。

但是,在波哥看樓市看來,某些人認爲的徵收海外富人稅會引發爭議和質疑這一點,實際上是一種特權思維和心理在作怪。

其核心邏輯就是——國家還能爲我做什麼,而不問自己能爲國家做什麼!

所以,大家都將比較反感。

下面,再來簡單分析一下。

●首先,合理納稅,是一個經濟體能夠正常和持續有效運行的一大堅實基礎,否則衆多的基礎設施、公益類項目等如何得以發展。

只顧自己賺錢,不顧社會和國家等的發展,你還能賺到那麼多錢和享受到那麼美好的生活嗎?

這根本說不通嗎?

王健林曾說,“我賺的錢,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後面“享受”到了如雪花般的臭雞蛋和爛鞋底的“點贊”。

●其次,全球徵稅,是一個國際性稅法體系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和非常普遍性的慣例,難道海外富人,就可以超然世外,不在三界中呢?

這不有點搞笑嗎?

下面,再補充一點信息,以供大家參考:

據前述第一財經新聞,其中提到:

「“從國際來看,其實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建立起了對稅收居民境外所得徵稅的相關制度,並且已經有100多個國家簽署並執行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經合組織)提出的‘AEOI標準’,並通過CRS共享應稅居民的相關財產信息。”肖颯對第一財經表示。

“AEOI標準”全稱爲“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Matters),包括MCAA(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和CRS(通用報告標準)兩部分。

其中,MCAA是各國(地區)稅務當局關於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範文件;CRS則是規定金融機構識別、收集、申報外國稅收居民賬戶信息給本國稅務主管機構的要求和程序,被視爲一個全球徵稅系統。」

再者,譬如,老美等對其境外富人徵稅,你覺得合理,爲啥國內一徵稅,你就質疑這個質疑那個呢?

據媒體報道:

美國早在2010年就制定了《僱傭法》,並規定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實施了專門針對美國應稅居民的海外金融資產財務信息收集制度,世界上大部分的金融機構都已按照這個法案的要求向美國政府提供美國人的境外金融賬戶信息。

故而,上述某些人的說法,其本質不就是骨子裡不自信,和想去繼續搞一點小動作嗎?

事實上,此爲國際通則,並沒有什麼值得去驚訝的地方。

這完全不是所謂的歧視的問題好嘛,不要去上綱上線。

所以,我們建議:

不要爲了強化自己的既得利益,就不要去挑戰國際性的稅法體系了。

●其三,我們國家的此類政策,以前就設定了一個有效的豁免期,已經誠意滿滿,釋放了很大很多的政策紅利,讓很多海外富人已經獨自享受到了許多的財富和投資等價值。

如今,再去質疑或放大輿論等,就有點人心不足蛇吞像的傲慢了。

畢竟,中國,是所有炎黃子孫的中國,古往今來皆然。

支持國家發展,反哺國內經濟,古人說“匹夫有責”,何況是這些充分和多年來分享到國家進步和國力強盛重大支撐下的時代或政策紅利的海外富人。

因爲,大家都知道,沒有國家的強大背書,境外富人的真實境況就不好說了。

例如,一直宣稱自己不賺最後一個銅板的李嘉誠,曾經投資4000億左右重倉英國,可是,不列顛人並沒把他當回事,後面又灰溜溜地回到了香港。

李大佬,只是投資不力的問題嗎?

這是爲什麼?大家可以好好想想,此類案例太多,就不去羅列了。

小結:

據波哥看樓市觀察,如上,全球徵稅,早已是國際法律制度和體系中的重要內容,也早就是世界性的一大通則,國家如此做,並不突兀,反而很正常、和滯後了。

大家,應該都要爲此積極點贊。

因爲,只有持續國家強盛,海外富人等才能在外面得到足夠的尊重和發展得更好,不然,必將是一個下里巴人的待遇。

一個地球,一個月亮,我們從來就不相信:別人家的月亮,會比我們村上空的更圓。

經綜合國內的相關稅法、以及衆多官媒的有關解讀等內容,波哥看樓市注意到,徵收海外富人稅,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尚有一些現實的問題還需要去思考和完善。

例如,徵稅細則如何完善、如何合理分類免稅、如何有效打通國內外應稅居民的相關財產信息、如何合理規避高淨值人羣通過轉換國籍與將資產遷入CRS覆蓋範圍外等方式規避納稅的問題等,如此這般後,新的海外徵稅政策,就必當會更加合理科學有效。

最後,一個客觀的情況和大趨勢是:

在不少稅法人士看來,基於稅收理論和國際趨勢,中國對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徵稅是大勢所趨。

有專家也表示,中國現在只是走在發達國家後面,但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社會經濟的發展,未來真正落實該項稅收制度只是時間問題。

6年寬鬆期即將臨近,徵收海外富人稅,確實不遠了。

提示:這跟海外華人中的普通人,沒什麼關係,不要搞混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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