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恆大清盤,行業人士:不影響購房者權利

(文/張志峰 編輯/馬媛媛)1月29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正式裁定中國恆大清盤。

同時,恆大集團旗下三大上市平臺中國恆大、恆大汽車、恆大物業均在開盤暴跌之後宣告停牌,停牌前三大平臺股價分別下跌20.87%、18.21%和2.5%。

恆大集團執行總裁肖恩隨即迴應媒體稱,對於此次境外清盤呈請,集團和中國恆大已盡全力抗辯,對此結果“深表遺憾”。

肖恩同時指出,這次法院頒佈的境外清盤令所涉主體是在香港上市的中國恆大(03333.HK)。目前恆大集團及其他作爲獨立法人主體的境內外子公司管理運營體系保持不變,集團仍將努力盡一切可能保障境內業務和經營穩定,穩步推進保交樓等重點工作,維持物業服務品質不受影響,仍將全力保障平穩推進風險化解和資產處置,仍將盡力依法公平推進各項工作。

據觀察者網瞭解,早在2022年6月24日,佳盛環球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對中國恆大的清盤呈請,涉及債權金額爲8.625億港元。

此後先後歷經7次押後聆訊,後續又傳聞有新境外債權人加入並有意接替,中國恆大最終迎來了被判令清盤的命運。

除了恆大對於“繼續推進保交樓工作”表態之外,公衆對於此次清盤事件最爲關心的是,在香港與內地互認民商事判決新規落實後,恆大這樣被破產清盤的房企,境外清盤人是否可以處置其境內資產?

1月29日上午10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今天起在兩地同時生效。

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幾個不適用情況,破產(清盤)案件名列其中。換句話說,恆大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清盤的案件並不被內地直接認可。

不過,有行業資深人士表示,在2021年高院和香港就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標誌着中國內地與香港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而內地破產管理人也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

根據雙方達成的共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

其中規定了三個試點城市——上海、深圳和廈門,香港的清盤人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認可及協助。

因此,上述人士認爲,目前境外債權人只能是在試點城市嘗試介入恆大資產,只是根據恆大的項目業態,這幾個城市有可處置優質資產的可能性並不高,更何況還有保交樓在前。

也就是說,這次香港法院頒發的清盤令在法律程序上的意義和對市場心理上的衝擊,要遠大於實際上對恆大集團境內業務和風險化解產生的影響。

且對於內地購房者而言,其依然依法擁有法定優先權利。

根據最高院在去年4月發佈的司法解釋,在相應條件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和價款返還請求權,均優先於其他債權受償,也就是說購房者在風險化解、債務清償中有優先權利順位是有堅實法律依據的。只要後續依法依規推進債務風險的化解,保交樓依然擁有充足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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