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立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規獲取境外身份並長期隱瞞不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旅遊活動安排;無視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紀檢監察幹部形象,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立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立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人物履歷: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檢察廳副廳長、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檢察技術局局長、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等職。
2003年09月,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
2005年10月,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書記;
2013年06月,進駐遼寧省巡視組,任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副組長;
2013年07月,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2014年07月,進駐國家體育總局開展專項巡視;
2015年02月,任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副組長;
2015年07月,任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副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