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孫俊竹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9日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紀檢監察組、遼寧省丹東市監委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孫俊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俊竹背離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持有並使用高爾夫球會員卡;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組織參加老鄉會;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搞權色交易,違規收受財物;在集中採購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鉅額經濟損失,虛構報銷事實非法套取並佔有公共財物,在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理賠等方面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或約定收受鉅額財物。

孫俊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孫俊竹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孫俊竹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遼寧省丹東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