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確認黨籍之訴 撤告落幕
苗栗縣長鍾東錦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但在臺北地方法院宣判前撤回訴訟,官司落幕 。(本報資料照片)
違紀參選遭國民黨開除黨籍的苗栗縣長鍾東錦,提起確認國民黨黨籍存在訴訟,臺北地方法院原訂6日宣判,但因鍾東錦宣判前已撤回訴訟且經國民黨視爲同意,法官昨不宣判將案件結案,這件黨籍官司宣告落幕。
去年6月國民黨中央徵召黨員謝福弘參選苗栗縣長,同樣也是國民黨苗栗縣黨部黨員的鐘東錦,在9月2日也登記參選縣長,苗栗縣黨部認爲鍾違反黨紀,建議黨中央撤銷黨籍。
國民黨經中央考紀會決議後,開除鍾東錦黨籍,9月14日的國民黨中常會也無異議通過。後來,鍾以無黨籍參選苗栗縣長,同時委由律師提出確認國民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去年11月26日選舉結果出爐,鍾當選縣長。
鍾委由律師提起訴訟主張,國民黨內有黨員選舉辦法,應依據黨員及民意調查,但卻捨棄不做,由寡頭決定,違反《政黨法》、《人民團體法》和《民法》等相關規定,因此纔會提出確認黨籍的訴訟。
去年底承審法官李家慧首次開庭時,詢問鍾及國民黨的律師本案有沒有調解可能,律師們都說要回去再跟當事人確認,法官不斷勸雙方「選舉都選上了,好好從事縣政就好,難道國民黨內部無法處理,非要提告」。
今年1月19月北院第2次開庭,鍾委由律師代表出庭希望移付調解,但國民黨律師認爲,鍾未提出具體方案無法達成調解,法官審結後,諭知4月6日宣判。不過,法官也在法庭上表示,如果宣判前雙方可私下和解成功,她就不宣判。
日前鍾委由律師撤回確認黨籍之訴,但因本案已辯結,依法定程序需要國民黨同意,法官6日先諭知再開辯論,後來經國民黨同意,法官在昨日確認本案訴訟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