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不平靜旅遊受阻 部分產險旅行不便險有補償
富邦產險表示,被保險人若在海外旅行期間內,因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衆騷擾、天災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就實際支出之費用於保險金額內賠償。但前項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爲限,惟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國泰產險也指出,依旅綜險公會版共同不保事項條款,戰爭屬於旅遊平安險、傷害醫療險及旅行不便險之除外責任,但國泰產險調整另有約定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之戰爭、暴動、民衆騷擾、天災,所致之旅程更改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負理賠之責。因此,對於已開始海外旅遊之保戶,原安排至當地旅遊者,如因此更改原定的旅遊行程,額外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可提供條款約定的相關證明文件與額外增加費用之單據正本向國泰產險提出申請。
新光產險同樣表示,除了「旅程更改保險」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外,其餘如「旅程取消保險」、「班機延誤保險」、「行李延誤保險」、「行李損失」等承保範圍,皆不承保因戰爭所致之損失。
不過,若是已知前往旅遊地區已發生戰爭及暴動等事故,產險業者表示,即使已有投保旅綜險仍有可能無法獲得理賠,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爲、外敵入侵、內戰、叛亂、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爲所致者,爲旅綜險的共同不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