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協摸底保險“直播帶貨” 線上營銷宣傳新模式風險隱現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爲促進互聯網與人身保險的深度融合與完善相關監管制度,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發行業內部通知,擬調研收集人身保險公司“直播帶貨”相關情況。
通知稱,在疫情防控期間,互聯網人身保險發揮出線上渠道獨特優勢,較好滿足了消費者“非面對面”的保險服務需求,部分保險公司也紛紛開始嘗試“直播帶貨”這一新型線上營銷宣傳模式,給消費者帶來了新穎、便捷的服務體驗。爲進一步推動人身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互聯網與人身保險的深度融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擬對近期人身保險行業“直播帶貨”等互聯網新業態進行深入研究分析,併爲監管完善相關制度提供參考建議。
今年以來,“直播帶貨”這一新型線上營銷宣傳模式所存在的潛在風險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由於網絡直播門檻較低,“直播帶貨”被一些保險營銷號盯上,爲了吸引“粉絲”、增加成交,個別主播在直播中誇大其詞、虛假宣傳,存在保險銷售誤導現象。
近兩個月來,河北等地銀保監局專門下發開展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全面排查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針對短視頻直播等自媒體保險銷售誤導現象,要求各保險公司和專業保險中介機構開展全面排查。同時,針對當前短視頻直播平臺保險營銷宣傳存在的不當宣傳、銷售誤導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整頓,加大對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短視頻直播賬號和信息發佈的審覈力度,堅決清理未經報告開設賬號和發佈內容行爲,嚴格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北京等地銀保監局下發通知,提示轄內保險機構關注保險網絡直播和短視頻合規風險,要求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區分不同情形嚴格落實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
一是嚴格區分保險短視頻、直播業務形式。屬於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應當嚴格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對於通過線上引流、線下轉化等方式開展銷售活動的,應當嚴格遵守所屬渠道類型及相關保險產品銷售的監管要求。
二是嚴格規範保險短視頻、直播有關主體。保險機構可以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建立自營網絡平臺,開展保險短視頻、直播等形式互聯網保險業務活動,應當集中運營、統一管理。保險機構對於所屬各級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個人通過短視頻、直播等方式開展的營銷宣傳活動,應當嚴格管理審覈,確保營銷宣傳信息合規準確。保險機構應當充分“瞭解你的合作方”,不得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以信息技術費用、推廣費用、諮詢費用等名義變相支付保險銷售佣金。
三是嚴格管理保險短視頻、直播相關內容。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短視頻、直播進行營銷宣傳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出現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等情形。保險公司應當審覈第三方網絡平臺以短視頻、直播等形式提供宣傳服務的內容,對宣傳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承擔相應責任。保險機構應規範使用機構簡稱,避免出現保險公司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網絡平臺等相混淆的情況。(⊙記者 黃蕾 ○編輯 陳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