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數位中介法還魂?全動法空白授權有如軍管
國防部本月21日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正草案,全案更名爲「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防部趕在連假前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正草案,全案更名爲「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新增未來因應戰爭由總統發佈全國動員令後,爲了「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要求由縣市政府配合辦理「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並對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這個草案讓全民這個連假過得心驚膽戰,彷彿去年試圖強推的數位中介法借屍還魂,蔡政府顯然還未死心,而且還要升級爲「戒嚴版」。
去年六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內容明定業者需擔負平臺是否流傳不當言論或非法內容的管控義務,但業者該依循何種標準以判斷訊息「屬於不當言論」,容易引發爭議,而且主管機關有權力審覈內容是否爲不當內容,爭議極大,以致內容曝光後引發外界質疑這是要箝制言論自由,輿論一時譁然,時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急踩煞車,NCC還自我擦脂抹粉,指草案僅爲初版,各項建議都會審慎評估,並無「強推」情事。
然而,這次曝光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比起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對於言論自由的箝制,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上次的數位中介服務法真的是初版,那這次國防部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就可以稱之爲升級的戒嚴版無誤,波及的層面更廣泛。
原法案內容規定在動員準備階段時,必須對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查與編管;修法草案除了進一步新增第15條規定對媒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外,新增第33條還要求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劃主管機關爲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
所謂動員準備及動員實施,法條雖有定義,但卻如空白授權。動員準備階段是指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動員實施階段是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佈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其中動員準備的定義寬鬆,但政府在動員準備階段可以做的事可多了,光是對媒體的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就足以產生寒蟬效應,何況還有刑罰侍候。至於什麼是不實訊息,還不是民進黨政府說了算,如果要簡單形容這個法,那就是直接用「軍管」兩個字可以形容了。
綠委王定宇受訪時說得輕鬆,稱這個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萬一」的狀況,雖然大家希望國家穩定和平,但如果遇到侵略併吞的情況,仍須有法律明定動員準備,維持社會秩序,所有的準備都是希望備而不用,達到嚇阻的效用。
但問題是,光是「動員準備」四個字就大有文章,在民進黨政府的眼中,天天都可以是動員準備日,隨時都可以搬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來管制,受害的又豈是媒體而已?教育、產業、交通、醫療機構、研究單位等無一倖免,因爲名目太多,調查、統計、編組、演習、徵購、徵用...,誰能應付得了,民進黨過去爭取言論自由,拿到政權後,如今就要藉着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準備統統加回來,能不戒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