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柯文哲起訴之日 北檢受公審之時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中)遭起訴求處重刑,起訴書洋洋灑灑十萬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柯文哲涉弊案,北檢終於演完第一季。起訴書洋洋灑灑,彷彿要製造磬竹難書之感。可惜不如鏡週刊精采,而且偵辦效率也不及三立電視,人家不到一個月就取得「鐵證」,一路引導檢方辦案。這本十萬字起訴書不只是柯文哲的罪狀,更是北檢扮演政治鷹犬最有力證明。檢方以excel文件作爲收賄「鐵證」,那麼起訴書就是檢方「政治辦案」的自白書。

四個月來,檢方與柯文哲肉搏鬥智,最後只拿出「某時地親自收受1500萬」,沒有金流與具體人時地,唯一物證是隨身碟裡一個excel檔案,而且還是推論記載「1500萬元賄款」。另外,檢方依柯P在大選傳訊黃珊珊「小沈已給過」推論有收賄。怎知簡訊所指不是政治獻金?若此簡訊是收賄證據,爲何不追究黃珊珊是否合謀?

京華城案的起訴內容矛盾甚多,若非把政治獻金案同時偵結,藉柯文哲汲營政商關係撈金等投機墮落行徑,四案共求刑28.5年,怎能營造出第三大黨主席十惡不赦的形象?

柯文哲處理京華城案明顯圖利,但檢方起訴收賄並未找到有力證據。推論所得的1710萬,相對檢方認定業者獲利121億,對價關係不合理;相對於市議員應曉薇收受5250萬賄款,更是與影響力高下不符。檢方是真的不在意破綻,還是因揹負「政治使命」,即便證據不足,也得入人於重罪?

此案不尋常在於,主角是第三大黨主席,賴總統的最大政敵。偵辦過程,特定媒體空前全程介入,起訴書幾乎就是特定媒體的報導合輯。政府默許檢方與特定媒體聯手辦案,進行認知作戰,不僅未審先判,還介入民衆黨事務,如判定柯文哲請辭信生效,挑起黨內內鬨。這背後若無強烈政治力干預,其誰能信?

北檢大辦四個月並未斬獲太多司法證據,但藉媒體認知作戰,搞倒民衆黨、裂解在野黨版圖已有成果。若與鄭文燦案華亞科案相比,更能看出柯案政治力斧鑿斑斑。

鄭案僅華亞科收賄五百萬,起訴書就有十萬字,證據包括行賄者承認犯行、現鈔物證和監聽錄音與照片等,桃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爲受賄罪嫌起訴,求處12年重刑。柯案則是四案齊發,堆出十萬字起訴書。證據力遠不及鄭案,京華城部分,涉收賄1710萬,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求處最高刑期10年。

鄭柯兩案政治操作最大差別在於,桃檢「大事化小」,偵辦另查到的六百多萬不明來源現金,並未同時調查,是否與本案有關或者是他案,都被壓下不表。反觀柯案,北檢連押四個月,極力擴張京華城案調查,連結政治獻金案所得,一併起訴加碼求刑至28.5年,形成「比民進黨還貪婪」的形象。

鄭案是收斂處理,管控政治後座力重傷民進黨。柯案則是株連全黨,要辦到寸草不生,再無民衆黨重起之時。

北檢不負使命,走險違法也要摧毀柯文哲白色人設。令人質疑爲服務政治,司法的超然公正是何等廉價可棄。不過,賴總統連大法官都當作鷹犬使喚,北檢還能有多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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