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紮人當幌子 神棍起乩性侵失戀女

屏東潘姓乩童趁女子情感失依,竟利用紙紮人逞欲,遭屏東地院判刑7年。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林和生翻攝)

女子小芳化名)因與男友感情不睦,轉而求助神壇作爲寄託,潘姓乩童見狀直言,若不立即作法,恐遭對方下咒致死,於是先以紙紮人觸摸女子胸部下體,接續性侵得逞。屏東地院法官認爲潘男假借神明旨意逞欲,且事後無悔意,一審判刑7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芳當時一心想挽回男友感情,潘男見有機可趁,告知若不作法,恐遭對方永遠下咒致死或發瘋,於是要求女方先至放置紙紮人的倉庫等待,並以需要她胸部及下體體液爲由,要求掀開內衣,隨即利用紙紮人觸碰身體,接着以手指滑進私密處。

潘男事後又以法事需要爲由,要求小芳需備妥情趣用品,並相約租屋處作法,要求先在情趣用品上留下體液,接着又說,男女交合可使法術更強,席間不斷催促,「時辰已到須及時作法」,讓她在時間壓力下僅能配合。

女子事後向法官哭訴,乩童說如果沒有作法,我男友會永遠對我下符咒,如果我男友對我下的符咒更重,我可能會死於非命或發瘋,當時雖半信半疑,但他口口聲聲的說,所以我有相信他,「當下真的六神無主」。

承審法官認爲,潘男利用開設神壇的環境與乩童身分,趁着女生與男友感情挫折情境,要求配合作法,相關話術壓制女方理性思考空間,只能被迫同意去除衣衫,且在陌生男子面前使用情趣用品,更任由對方毛手毛腳,顯然非出於自由意志

法官更強調,既然自稱神明乩身,形同神明代言人,應本着信仰核心,勸人爲善且善盡照護信徒之責,未料竟利用女方感情困擾徬徨之際,及敬畏鬼神心態,假借神明作法名義,使她不敢抗拒而任由侵害,庭訊又翻供否認犯行,顯然不見悔意,因此給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