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沒有依約保證保本 南山人壽:保戶誤解條款定義
媒體報導民衆質疑南山人壽10年前推出「保證保本」、「最高鎖利」的投資型保單,期滿後沒有領回全部本金,也沒有獲利。南山人壽表示,保戶誤解本金及最高鎖利的定義,纔會以爲沒有保本,南山並沒有違約。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08年南山人壽一款由巴克萊銀行英國總行發行、連結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投資型商品,保戶在10年期滿後發現領回的滿期金,比當時所支付全部的保費還少,沒有符合當時以爲「保證保本」約定。
甚至期滿後也沒有通知保戶贖回,以致滿期金直接轉入貨幣型基金,未依約照「最高鎖利」給予獲利。
南山人壽表示,根據媒體轉述的一些說法,應該是誤解保單條款的定義,像是「本金」,在保單上就很清楚地寫說,當保戶在繳交保險費後,會扣除保費費用、保單行政費用及支應身故保障等的費用後,剩餘的費用纔是「本金」。
南山人壽就再將這筆扣除相關費用的本金,拿去配置在保戶指定的結構型債券,所以所謂的保證保本的本金,並非保戶繳交的全部保費。
而南山也根據條款將10年來投資標的最高利率,換算爲滿期金,在保戶未通知贖回時,放置在貨幣型基金帳戶,但金額都是依照所謂的「最高鎖利」條款去計算的,是符合保單所稱的投資標的於期滿時,提供歷史最高淨值的保證。
南山人壽也強調,這些保單條款都是符合金管會保險局規定及覈准的,該款結構型債券期滿期前,都會在每一季寄發對帳通知單給保戶。
如果保戶沒有主動來向公司申請投資組合變更,或者是沒有跟公司說要做投資標的轉換,南山人壽也只會依條款約定把依照最高利率換算後的滿期金,轉到貨幣型基金,但是金額都沒有受到任何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