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澎湖漁船被扣和釣客案性質不同 陸委會:兩邊執法各自互相尊重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1日就大進滿88號事件再度呼籲陸方處理完後儘快釋放。(記者廖士鋒/攝影)
澎湖漁船「大進滿88號」被大陸方面以違反伏季休漁及網目過小等規定而扣留,陸委會表示,會定位這是大陸執法問題,就像我方也有執法問題,「兩邊的執法各自互相尊重」。陸委會呼籲大陸完成其法規所要求的程序之後,能夠儘快把人釋放。
大進滿88號在金門附近海域2日晚間被大陸海警登檢後帶走,陸方強調該船違反大陸伏季休漁規定,且使用的網具遠小於大陸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破壞了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1日下午就此案先強調大進滿88這條漁船跟胡姓釣客這兩件事情「性質是截然不同的」。他指出,大進滿88號基本上是因爲現在是對岸所謂的「伏季休漁」,在屬於他們海域的地方不準漁船捕魚,既不準自己的漁船捕魚,也不會准許其他國家包括臺灣的漁船捕魚。
他表示,在定位上面會認爲這是一個執法的問題,對方的執法的問題,如同我方這邊也有我們執法的問題,「兩邊的執法各自互相尊重」。
他指出,大陸方面有他們的法規跟相關規定,政府希望大陸完成其法規所要求的程序後,能夠儘快把人釋放,「就像我們這邊在處理我們扣押的對方的漁船或者是三無船隻等等,我們在經過了相關的程序或規定之後,我們也會盡快釋放」。
至於胡姓釣客事件,樑文傑重申這是單純的人道救援事件,「你不能說我因爲人道救援把人救起來,結果我把他扣4個月」,這對我方來講是無法理解的。他再次呼籲,兩岸之間都有人道救援,我們會救起他們的人,他們會救起我們的人,過去都是很快就把人送回去,出於人道的原因救人,「你不要變成救人把它變成把人拘留,這是令人難以理解的」。
有媒體提到,2003年跟2005年皆曾有大陸扣過我方漁船,但很快就釋放,如今卻比較久,樑文傑指出,2003跟2005那兩次像也是違反相關規定,當時的處理確實比較快速,「兩天」。這次我方也希望對方能夠儘快按照他們的規定跟程序,處理完了,比如說罰款之後就能夠讓人回家。
但樑文傑指出,因爲上一次發生這個案例,到現在已經快20年了,中共的法律規定、執法的程序規定等等可能也變化很多,所以不能一概而論,「我們只能夠希望說他們完成了相關規定跟程序的時候能夠儘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