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會拿香跟著拜? 監察院5日彈劾李伯道 法評會今才建議撤職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5月8日退職,傳出是因李四度性騷擾女部屬,被害人向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申訴後,李「提前退休」。因女部屬6月21日正式提申訴,司法院具狀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對李個案評鑑,但遲無下文,屢遭立法委員撻伐。監察院12月5日率先彈劾李伯道,法評會今天「尾隨公佈」評鑑決議,建議撤職。

相對於監察院的彈劾案新聞稿,法評會的評鑑決議書寫受評鑑人爲「前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但仍依循「第一屆」委員會所作決議,不願意公佈「李○○」就是李伯道。懲戒法院成立至今只有3名院長,唯一姓李的就是李伯道,法評會不僅繼續不公佈違失法官的名字,甚至連評鑑速度也「輸」監察院。

法評會表示,李伯道的行爲足以認定性騷擾女部屬,他的不當言語、肢體接觸,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的分際,在一般人認知下,確已使女部屬感受不悅、遭冒犯;再加上女部屬與受李伯道間有下屬及長官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使得女部屬對李伯道的冒犯產生恐懼、害怕、生氣等負面情緒,且因害怕遭報復,無法拒絕而隱忍。法評會認爲李伯道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法評會表示,法官職司憲法所賦予依法審判的重責大任,對於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尊重與保障,不僅應具高度認知,且應落實作爲個人的日常行爲與人際互動準則,這是法官所應有的職業素質。李伯道爲資深法官,長年服務於司法界,並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一職,對應遵循的行爲準則,當無不知之理。

法評會認爲李伯道服務司法數十年,對維持公務紀律、強化公務員權益保障「非全無貢獻」,但他未能謹言慎行,在任職懲戒法院期間對女部屬的不當言語和肢體接觸,可責性重大,並審酌李的行爲態樣、手段、目的和造成的危害,認爲有懲戒必要,因此報請司法院移請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以昭警惕。

李伯道退休後爆出性騷案,數度成爲立院質詢焦點,立委曾銘宗在10月5日就詢問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性騷擾案進度「要拖到什麼時候?」吳答稱評鑑委員有「獨立性」,曾批「聽不下去」。

遭騷擾的女部屬6月21日正式提申訴,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專案小組隨即運作,7月7日申評會決議申訴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司法院8月9日向法評會請求對李伯道個案評鑑,法評會自稱11月10日作成請求成立的決議,但直到監察院彈劾李伯道後,法評會今天才確認決議。

監察院在彈劾李伯道時,指李1個月內做出7次具性意味的言詞及行爲,包括環抱A女身體、撫摸背部,甚至說A

好香」。監委也指李伯道4月6日在辦公室以手機寫下女部屬小名「You're so beautiful」後向她展示,於女部屬要離去時以雙手自她身體側面強行環抱;4月12日在辦公室以手由上至下撫摸女部屬右手臂;4月17日在辦公室交付女部屬一封書箋,開頭寫她小名,結尾署名「老闆」,內容有「茫然」、「不珍惜」、「不再提喝茶」。

依法官法規定法官的懲戒處分最重爲「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法評會建議李伯道的是次重的「撤職」,也就是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爲1年以上5年以下;因李已退休,最大的影響是退養金,最重恐拿不到退養金,還可能被追回。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