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電家長獲同意! 臺中警方還原「入校帶走小六生」經過
臺中市西區某國小今年3月驚傳學生打老師,遭員警帶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市西區某國小今年3月驚傳學生打老師事件。一名小六學生因不滿體育課分隊結果,竟持樂樂球棒揮打體育老師左腿,事後道歉仍無法平息老師怒氣,老師隔日堅持報警處理,2名制服員警進校園將學生帶回派出所,結果引發家長及外界質疑,認爲警察處理過當,侵害學生權益。警察局表示,兩名員警11月份已遭處分,分別記申誡1次,該所所長則遭調職。
據瞭解,3月26日,該名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爭執,之後使用樂樂球棒揮打老師左腿,2人發生扭打而遭老師壓制。隔天,學生到校向老師道歉,但老師認爲道歉態度不夠誠懇,拿起手機報警「堅持提告」。
2名制服員警接獲報案後,開着警車穿着制服前往學校,在學校學務主任陪同下進入校園與老師和學生會談,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員警隨後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並在家長同意下,將學生、老師一起帶回派出所瞭解過程;進到派出所後老師又表示不提告,只是希望給學生1個教訓,最後該生才由家長接回返家。
第一警分局指出,涉案員警進入校園時穿着制服,未依規定着便服或使用偵防車,造成校園騷動,執法程序未盡周延,影響觀感。警方坦承疏失,對2名員警予以申誡處分。事後派出所所長職務也進行調動,但所長調離現職爲個人生涯規劃,與本案無關。
警方強調,未來將加強宣導警察進入校園執法的規範,包括應遵守內政部頒佈的相關機制,確保校園自治與學生權益。同時,在處理校園案件時應以最低影響和損害的方式執行,避免引發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