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大展身手

農業農村部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超過73%,農機作業水平不斷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顯著增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快速發展的農業社會化服務解決了很多小農戶辦不了、辦起來不划算的難題,是提升農業新質生產力的必然選擇。

農業社會化服務擁有技術、管理與成本優勢,是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主要機制,也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在當前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下,農業社會化服務具有天然優勢,不僅能夠在不進行土地大規模集中流轉的情況下,通過對農業生產資料的集中採購和優化組合,以及對農業生產設備的統一利用,大幅度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將更多勞動力資源解放出來,同時能夠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相較於農業企業而言,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資金投入較少、成本回收週期短,投入產出性價比高;相較於種田大戶進行的土地流轉,農業社會化服務又能最大限度促進農民增收,提高土地的資產效益。農業社會化服務機制靈活,農民進入和退出相對自由,能夠最大程度尊重農民意願。除此之外,由於將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納入社會化服務範疇,其又能推動農業從小農生產向現代農業的產業轉型,提升農業的產業層次,進一步推進農業現代化。

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需要各類農業生產主體參與,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種田大戶、農民等都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參與者,都可以在其中大展身手。不過,供銷合作社在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方面具備其他主體難以比擬的優勢。

一是品牌優勢。供銷社是黨領導下的爲農服務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供銷社曾經在保障人們生產生活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直到今天仍是農資供應主渠道之一,也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有着從事農業生產和農資供銷的豐富經驗。農民羣衆對這一機構耳熟能詳,品牌優勢明顯。

二是供銷系統的組織網絡優勢。供銷社系統擁有從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到省、市、縣、鄉鎮各級供銷社的完整組織體系,全國共有3萬餘個基層社,其組織觸角延伸到了每個鄉鎮,其組織體系優勢是其他經營主體無法比擬的。

三是農村流通服務優勢。農村流通服務是供銷合作社的傳統主業,供銷社系統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尤其是農村地區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物流體系,對其進行智能化、信息化、標準化改造,進一步補充完善冷鏈系統工程後即可形成完備的農資現代流通網絡體系,能有效打通服務農民的“最後一公里”。

四是銷售渠道優勢。供銷社系統擁有數量衆多的社屬企業,覆蓋農產品供應、採購、銷售、倉儲、運輸以及交易各環節,相對於小農戶和其他農業經營主體而言,掌握着信息和渠道優勢,能夠進一步減少農資採購和農產品銷售的中間環節,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擴大農產品利潤,提高農民收入。

建設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僅需要供銷社等相關主體積極參與這一進程,還需要市場監督管理、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在市場準入、財政補貼、農機管理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加大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財政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在農業生產機械設備購置、社會化服務平臺建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方面有較多的前期投入,提供財政補貼無疑能夠加快這一進程。尤其是在山地、丘陵等推進社會化服務成本較高的地區,更有必要在財政補貼上有所傾斜,這樣有利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在允許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方面,考慮到新興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的培育問題,要秉持“非禁即入”的原則,因地制宜確定市場準入門檻,不宜搞“一刀切”或者盲目追求高標準。對於基層供銷社與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作,要秉持開放包容、嚴加監管的原則,既發揮各類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又要規範其發展,以防擾亂經營秩序。此外,還要破除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地域壁壘,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讓各類經營主體真正在全國大市場中因農業社會化服務而受益,由此推動農業新質生產力邁上更高水準。(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