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不做最大?作夢都想甩滑鼠走人 談離職這招必須會!
新人到職3個月內,提出離職隨時可走。(圖/1111人力銀行提供)
職場有句老話「不做最大」,但要離職脫身容易嗎?有名網友在社羣發文表示被老闆咆哮三字經,想要隔天中午提離職,又擔心晚上有排班不能不做,心裡實在很抗拒去上班,想要直接走人,但不知道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此文一出不少網友力挺原Po,也釣出許多相同際遇的人,「我現在的主管情緒一來,沒到三字經但可都是很羞辱人的話,正在想要不要走人」、「我主管對我的態度非常不好,當天直接交接離職,到現在都覺得做的決定非常正確」、「不管是在什麼立場都沒有資格對人罵三字經,沒品到極點」;也有網友直接和老闆對嗆「他對我咆哮我也會咆哮回去就是了,不要問我爲什麼不換新工作,工作難找啊」!更有人分享自身經驗「我們這新人都敢做半天,說買午餐就消失了」。
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黃若薇表示,根據勞基法規範,當勞工錄取進入公司後,與僱主之間就產生了「勞僱契約」,而「員工離職預告」是指勞工自願提離職,想要解除勞僱契約前所必須要告知僱主的「預告期間」,範圍從0到30天,原則上工作到職3個月內想離職可以不用提前預告,但必須有告知的動作,不論口頭或書面都可以,只要主管明確知道即可,所以原Po只要提出離職即可馬上走人。
勞基法之所以規定勞工必須向僱主預告離職是有原因的,用意在於勞工要離職,必須要讓公司有緩衝期,抓緊時間找新進人員替補,而且就算不招募新員工,交接業務給其他同仁也需要時間,尤其愈資深,負責項目數量與複雜度也愈高,相對就需要更多時間交接,所以工作滿3個月但不滿1年的勞工,要提前10天預告,工作滿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則要提前20天預告,只要工作滿3年以上者,就必須提前30天告知,好讓老東家有足夠時間應變交接。
黃若薇提醒,擔心下一個工作又踩雷的求職者,在找工作之前不妨多方蒐集業界資訊,透過「1111面試經驗暨工作甘苦談」,借鏡前輩們的求職和工作經驗,都有助於更有了解不同的職場萬象,以免多走職涯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