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模仿秀”,請勿秀下限

趙萱

據《法治日報》報道,直播間裡,“小頌文”直播信息顯示“資深藝人,曾參與狂飆”;“霍金”在有人刷禮物的時候從輪椅上站起來跳舞……直播“模仿秀”亂象頻出,引發熱議。

近年來,類似的明星模仿不算少見。最經典的就數“小林心如”因模仿紫薇走紅網絡。直播間裡,她對《還珠格格》的模仿可謂惟妙惟肖:“爾康,我看不見了”,結果話鋒一轉——“什麼才能治好我的眼睛?火箭或者嘉年華!”在觀衆送出打賞禮物後,“紫薇”眼含淚水:“我看見了,這是火箭吶!”瓊瑤大概也沒想到,最後是錢治好了紫薇的眼睛。如今,“見錢眼開”的不只是“紫薇”,不少主播同樣難以抵擋流量誘惑,以毫無底線的山寨模仿來譁衆取寵、藉機牟利甚至欺詐,侵犯他人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也讓“模仿秀”成了直播間裡的一股歪風。

因“撞臉”走紅無可厚非,但主播們把“模仿秀”變成了“冒充秀”“打賞秀”,毫無顧忌,就會讓“秀”失了度、逾越了法律底線。直播歌曲是未授權的,賬號信息也是“模仿”的,模仿時又是醜化他人、違反公序良俗的,更有甚者,藉着“撞臉”誤導他人、實施詐騙,已然於法不容。

我們樂見平臺內容百花齊放,但想讓“模仿”有度,還是需要平臺夯實自身監管責任,盡到審覈義務,不能任由“模仿秀”侵犯他人權益。說到底,互聯網瞬息萬變,模仿始終不是長久之計。與其在法律邊緣反覆試探,不如借“撞臉”之利,做出有特色、質量高的原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