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已發放“商轉公貸款”1.76億元

大象新聞記者 林林 孫健 李婷婷

記者從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瞭解到,截至5月10日16:30,已累計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328筆,1.76億元。

鄭州公積金中心自5月6日開始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以來,針對辦事大廳登記、12329服務熱線和信箱收集辦事羣衆遇到的比較集中的一些困難和問題以及意見建議,根據羣衆訴求,經綜合評估研究,進一步明確了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的有關認定標準。

《購房合同》表述的付款方式與實際交易行爲不符的

商業貸款所購住房爲存量房(二手房)的,如果《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契稅完稅憑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存在矛盾,但爲同一時間段(6個月)內出具的,可根據商業貸款《借款合同》認定購房的真實性,如貸款性質爲個人住房貸款且貸款期限較長(原則上在5年以上),自5月11日起,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關於“法拍房”辦理“商轉公貸款”問題

商業貸款所購住房爲“法拍房”,無法提供《購房合同》的,根據《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認定其購房行爲的真實性,結合其他“商轉公貸款”業務申請材料,自5月11日起,予以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用商業貸款購買二手房的交易總價如何認定

用商業貸款購買二手房,對於房屋交易總價的認定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公積金中心作爲發放貸款的主體,首先要考慮所發放貸款抵押物(交易房屋)的價值,確保貸款資金髮放的安全性和科學性。結合二手房貸款政策,對於房屋交易的總價,按照契稅計稅基數和《購房合同》載明的總價,取最低值進行認定。

房屋交易總價與契稅計稅基數不同的,不影響辦理“商轉公貸款”

房屋交易時,交易總價與契稅系統認定的計稅基數不同是普遍現象,並不影響“商轉公貸款”業務的辦理。

請大家有序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公積金中心已經增加了網上預約號的投放數量,在辦事大廳實際辦理中,發現小部分預約羣衆爽約,可能是在大廳諮詢臺諮詢以後,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在此提醒辦事羣衆,可先了解具體政策和辦事流程,準備好申請材料後,再進行網上預約辦理。諮詢的羣衆可以直接在大廳諮詢臺現場諮詢,或者撥打“12329”服務熱線諮詢,避免浪費預約資源。目前貸款資金充足,請大家有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