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的貪官收2.7萬席琳狄翁門票 廠商說是「小東西」法官驚愣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朱鬆偉被控利用承辦公共工程、採購向廠商索賄,收受20萬元、iPad,連飯店房費、威而鋼都要,檢方起訴批他如地痞流氓,一審依貪污、詐欺等罪判13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10日開庭,傳臺鎔科技材料公司副董事長顏豐進,法官問顏爲何送朱2張席琳狄翁價值2萬7600元的演唱會門票?顏答「做公關,都小東西」。
本案被告除在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所任用的經發局長朱鬆偉(58歲)外,還包括廠商孫瑀、楊雲榮、陳兆義、鄭玉容、顏豐進、魏慶地、吳耿毓等7人,不過這7人一審都獲判得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其中顏豐進因犯交付賄賂罪,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桃園地檢署當時偵辦桃園客運詐領公路總局補助案時,意外監聽到朱鬆偉弊案,發現他離婚後需支付贍養費,又交女友、和政商人士交流花費巨大,2016年在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擔任經發局長,2年多任期囂張地向廠商索賄,案件爆發前就先請辭。
檢方起訴指出,朱接受臺鎔公司副董顏豐進請求儘速通過污染物排放權,朱並傳「老闆的朋友,趕快麻煩趕快呈核到本部」給權責單位,讓臺鎔2周內獲許可,對方也贈送2張席琳狄翁演唱會門票答謝。
高院10日行準備程序,單獨傳顏豐進訊問,顏否認犯罪,稱沒有請求儘速通過污染物排放權的情形,也沒因此而交付賄賂。顏說,2018年初,朱鬆偉就希望能聽席琳狄翁的演唱會,但他不是爲了討好朱而送票。
法官問顏豐進「爲什麼你不收錢?」顏卻回答「我拿票給他,他自然會付我,不過後來沒給錢,我也沒跟他要」。法官納悶問「你不是幫他買?爲什麼不跟他要錢?」顏答稱「當作做公關」、「廣結善緣」,並說小錢而已;顏見法官質疑,再解釋「對我來講真的是小東西」。
朱鬆偉曾向顏豐進說,「這麼貴重的票,我付錢給您好不好!」2018年4月26日拿到票後卻沒付錢,顏說他也不好催。顏的律師辯護稱朱的行事風格向來如此,「存心佔別人便宜」。
法官諭知候核辦,將再通知審理期日。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朱鬆偉被控利用承辦公共工程、採購向廠商索賄,收受20萬元、iPad,連飯店房費、威而鋼都要,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