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鄭文燦動過500萬! 檢方「橡皮筋破案」黃揚明:精彩
鄭文燦(右)涉案後辭去海基會董事長,成爲賴清德(左)新政府首個落馬的官員。(示意圖/資料照/王德爲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調詢及訊問131人次、搜索40處細查,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估計不法利益高達24億元,並痛斥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惡性重大,依貪污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名嘴黃揚明指出,檢方從綁現金的橡皮筋證明鄭文燦非無辜,相當精彩。
針對關鍵的500萬賄款,鄭文燦稱不知情且後來發現後就送回,但檢方不採信。「他們(檢方)當初就問得很清楚:你這個錢是怎麼包裝的?」黃揚明27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中揭秘,因爲銀行一定會有那個封扎現金的紙,一捆一捆的,每10萬元一捆。500萬原本也應是這樣包的;黃揚明說,如果鄭文燦辯稱不知情,理論上應連「包裝」都不會改變,纔算原封不動交回送錢的人。
黃揚明說,但檢察官在新聞稿中提到,鄭文燦後來交回的那500萬,以及另外發現藏在住處的600多萬現金,都是用橡皮筋綁的!
「那就不一樣了啊」黃揚明質疑,那至少表示「500萬你動過嘛!」,並非拿原封不動的500萬還回去。黃揚明直言,檢察官很精彩,這麼細的細節,證明了鄭文燦「知情」。
黃揚明指出,第二個是,這個起訴書裡面有一段「謎」,鄭文燦有一次主動,他在跟這位姓廖的、送錢的這位,通完電話之後,有一大段時間,他們就不通話了。可是有一天見面的時候,鄭文燦就跟他說:你被監聽了!這也是爲什麼檢方認定,鄭文燦是因知道案子要被偵辦才還錢,而不是因良心發現。
另外還有一個司法黃牛的案外案。黃揚明提到,因爲同案被告遭監聽,他就找了一個律師,律師告知「給我30萬,我就讓你的監聽可以撤消」,結果根本沒有用,該司法黃牛也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