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包/勞團聲聲呼喚《最低工資法》終於三讀 五大重點一次看懂
《最低工資法》立法三讀 五大重點
蔡英文總統勞動政見之一的《最低工資法》立法拖了七年半,立法院今(12)日終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條文總計19條,將取代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制度,決定每年最低工資調升幅度,勞資雙方高度關注,外界預期2024年就會適用全新最低工資審議制度。本報整理《最低工資法》五大重點,供讀者快速掌握立法意旨。
第一,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審議。勞動部應設置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之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於第3季召開會議,透過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審議會成員:勞方代表七人、資方代表七人,政府代表二人(國發會及經濟部),學者專家四人,勞動部長爲當然召集人。
該法明訂最低工資之審議以共識決爲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審議會決議的最低工資,其實施日期,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覈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
第二,明確審議參採指標。定明「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爲應參採指標,以維持勞工必需購買力;並明定10項得參採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審議會可就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綜合考量,讓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
第三,審議會將設置研究小組作爲幕僚單位,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三讀條文規定,研究小組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六人,其中四人由審議會之專家學者擔任,其餘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勞動部、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一人;研究小組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第四,完備核備程序及行政院退回之重審機制。勞動部應於最低工資審議會通過之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覈定後公告實施;行政院若不予覈定,勞動部應於收到不予覈定函之日起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予以覈定。
惟立院三讀通過的「最低工資法」,對於行政院退回審議結果僅限一次,勞動部再報第二次審議結果,行政院一定要覈准。
第五,明確罰則。定明勞僱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倘有違者,處新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佈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