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15歲女兒遺物!父母驚見不雅影片怒告 34歲男友求緩刑遭打臉
男被告和1位15歲少女交往,經常要求對方自拍不雅影像給他,小女友依言照做。示意圖/ingimage
親手拍攝兼要求自拍 有次邊拍邊猥褻
3月報導,案件在臺北地院審理,34歲陳姓男被告有傷害和竊盜等前科,目前從事音樂教學工作,事發2023年5月,他和1名15歲少女交往,不但帶同小女友返回其松山區住所親手拍攝對方不雅影像,而且傳送訊息要求對方自拍,甚至有次女友一邊自拍,陳男一邊在旁猥褻。
受害人同年底過世,父母整理遺物時驚揭事件,於是報警和怒告陳男,警方搜查陳男住所和扣查手機,發現同年5月至7月,受害人在陳男要求下,至少拍攝10段不雅影像,內容不堪入目。
法官拒判緩刑 判囚1年2個月
陳男認罪試圖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爲陳男作爲成年人,明知受害人當時心智發展尚未成熟,仍然拍攝對方性影像和進行猥褻,影響少女身心發展,即使認罪,但行爲惡劣,加上未能和女方家長和解,一旦給予緩刑,被告有機會再度犯案,以干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名,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沒收涉案手機,案件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衰十一!事前沒詢問 成年男與15歲女友平安夜性交挨告 判刑出爐
衰十一!潛入13歲女友家愛愛 她爸見裸男怒告拒和解 23歲男重判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