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今審議 大股東持股5%立即露

大股東持有上市櫃公司股票要申報、公告的門檻,從現行的10%降至5%;修法之後,公司將「立即」申報及公告,監理機關與投資人就可立即掌握、也有利公司治理。(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將審《證券交易法》修正案,修法之後,大股東持有上市櫃公司股票要申報、公告的門檻,從現行的10%降至5%,持股情形更爲透明,「藏鏡人」也無所遁形;另外,爲強化券商以及公會、證券業相關服務事業法令遵循,罰鍰上限也從480萬元提高到600萬元。

根據行政院版本,大股東持股申報、公告門檻調降爲5%,爲利相關配套法令的訂定或修正及上市櫃公司實務運作調整,要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金管會給予1年緩衝期,相關法規自公佈後1年正式實施。

金管會表示,2020年第1季起就已經要求上市櫃公司財報,須揭露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資訊,投資人難以掌握股權變化趨向;修法之後,公司將「立即」申報及公告,而不用等到財務報告公佈,監理機關與投資人就可立即掌握、也有利公司治理。

立法院財委會審議《證交法》第43條、178條及183條修正案,除了行政院版本之外,民衆黨、時代力量、立委郭國文、沈發惠及林楚茵等5種修法版本。

民衆黨團和郭國文與行政院版本不同在於,爲使裁罰具勸阻性效果,證券商、證券同業公會、證券服務事業的最低罰鍰,也應該從現行的24萬元提高到30萬元。不過金管會認爲,現在券商規模差異甚大,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分,下限維持24萬元爲佳。

時代力量黨團認爲大股東向金管會申報時間應該限制10日內申報,金管會認爲,已經有授權辦法規範申報、公告的時間,所以無須在《證交法》再規定。

金管會表示,修法過後,大股東申報、公告門檻將與國際接軌,提升資訊透明度。而提高對於證券業及相關服務事業、機構的罰鍰上限,有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和提升投資人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