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強化未盈利企業信息披露 要求其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等前瞻性信息
(原標題:證監會發布實施《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
爲貫徹落實新“國九條”和《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推動各方樹立對投資者負責的理念,強化擬上市企業行爲約束,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在5月15日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即日起實施。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刊登致投資者的聲明,說清上市目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融資必要性等基本情況,督促發行人牢固樹立正確“上市觀”。二是明確“關鍵少數”可以就出現上市後業績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長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強化“關鍵少數”與投資者共擔風險的意識。三是完善上市後分紅政策的信息披露規則,以利於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四是強化未盈利企業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未來發展前景,便於投資者作出決策。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踐行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職責,抓好規則落地執行,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方責任,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