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科學合理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支持部分優質未盈利科技企業上市
科技企業股權融資迎利好,證監會出臺多項支持舉措。
4月19日,證監會發布了《資本市場服務科技企業高水平發展的十六項措施》(下稱《十六項措施》),從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私募投資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舉措,主要包括科學合理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支持科技型企業股權融資,引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等。
《十六項措施》提出,深入推進發行監管轉型,科學合理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發揮發行監管條線合力,持續提升審覈效率和透明度,滿足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
支持部分優質未盈利科技企業上市
《十六項措施》強調,要建立融資“綠色通道”。加強與有關部門政策協同,精準識別科技型企業,健全“綠色通道”機制,優先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
其中,包括優化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環境。依法依規支持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市場潛力大、科創屬性突出的優質未盈利科技型企業上市。進一步推動各類中長期資金加大權益類資產配置。支持科技型企業依法依規境外上市,落實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發展。
支持科技型企業股權融資方面,統籌發揮各板塊功能,支持科技型企業首發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和境外上市,引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完善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的方式、對象和實施程序。
同時,統籌發揮各板塊功能定位,出臺主板板塊定位規則,突出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盤藍籌”特色。科創板堅持“硬科技”定位,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北交所和全國股轉公司共同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突出科創板、創業板定位,設定申報規模上限,更加精準服務早期科技型企業。加強輔導驗收、受理、審覈、註冊各環節對板塊定位把關,優化新上市企業結構。
另外,完善私募基金監管辦法,豐富產品類型,推動母基金髮展,發揮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作用。落實私募基金“反向掛鉤”政策,擴大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份額轉讓試點,拓寬退出渠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
還有,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前設立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後持續實施激勵,鼓勵把核心技術人員納入激勵範圍。研究優化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的方式、對象及定價原則,簡化股權激勵的實施程序,儘快推出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短線交易的豁免規定,更好發揮股權激勵作用。
強化再融資、債券融資,完善配套制度
支持再融資和債券融資方面,包括支持創業板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發展,積極研究更多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融資品種和方式。推動科技型企業高效實施併購重組,制定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優化小額快速審覈機制,適當提高輕資產科技型企業重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業綜合運用股份、定向可轉債、現金等各類支付工具實施重組,助力科技型企業提質增效、做優做強。加強債券市場的精準支持,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債券融資,鼓勵政策性機構和市場機構爲民營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支持等。
《十六項措施》還從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督促證券公司提升服務科技創新能力、踐行“開門搞審覈”理念、優化科技型企業服務機制等多方面完善支持科技創新的配套制度。
包括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進一步豐富科技創新指數體系,編制更多反映科創企業特色的指數。完善交易所配套產品體系建設。支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發科技主題基金產品,提高主動管理能力,積極投向科技型企業。豐富科創板、創業板衍生品供給,積極推進科創50、創業板股指期貨和期權研發上市。
同時,持續完善交易機制包括評估優化科創板、北交所做市商機制,進一步促進市場化便利化,提高市場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資融券和轉融通相關規則。
另外,督促證券公司提升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堅持“申報即擔責”原則,壓嚴壓實擬發行證券的科技型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責任,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依法嚴厲打擊信披違法違規和欺詐發行,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