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指定公視董事長惹議 傳播學者提說法解套

文化部預告將大幅修正《公共電視法》,其中降低董監事審查門檻和指定1人爲董事長的條文,恐讓公視淪爲政府大內宣平臺。(本報資料照)

文化部預告將大幅修正《公共電視法》,其中降低董監事審查門檻和指定1人爲董事長的條文,恐讓公視淪爲政府大內宣平臺。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表示,在民主時代,「指定」通常意味威權、鴨霸等負面意涵,建議將該條文改爲「行政院院長提名董事時並應同時提名1人爲董事長」,觀感便能提升,否則文化部只是自找麻煩。

文化部對於《公共電視法》的修法理由,在於現行條文已超過十年未修正,部分已不符合公視運作所需,無法提供合理經營環境。修法重點爲:一、現任董事由17至21人降爲11至15人;二、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的3/4同意門檻降爲2/3;三、行政院提名董事時,應指定1人爲董事長;四、公視基金會業務範圍,新增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五、放寬政府每年捐贈公視的額度,不受限於9億元上限。

莊伯仲〈公視修法解套?別再冤冤相報〉一文發表於《獨家報導》,指出他曾在2010年擔任公視第5屆董監事審查委員,在立場上是支持文化部修法。因爲現行審查門檻是相當高標準的3/4「憲法門檻」,在臺灣當前的政治生態裡,這樣「不食人間煙火」的設計,很容易成爲藍綠惡鬥的操弄工具。因此只要掌握1/4關鍵少數,就能影響全局,而重複上演「當我在野就擋你,換你在野就卡我」的冤冤相報戲碼。後果就是理應適時選出的董監事,一拖再拖,最後朝野無奈妥協,才勉強上任。

莊伯仲提到,1997年《公視法》制定公佈施行時,之所以堅持3/4「憲法門檻」,用意是在凝聚社會各界對於公視董監事的最大共識,因爲茲事體大,必須是最大公約數的人選才有資格出任。但理論上陳義過高,實務上窒礙難行,因此早在2013年國民黨執政時,行政院新聞局即有修法動作,研議將3/4門檻降爲2/3,理由是避免少數否決多數。但在被在野的民進黨批評爲意圖染指公視而不了了之。

莊伯仲認爲,現在政權輪替,當年反對修法的民進黨竟然力主修法了,這是標準的昨是今非,「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國民黨好好地打臉一番也就夠了,倒不必全面杯葛。畢竟一來人家願意起義來歸,附和你當年的主張,高興也來不及,何必阻撓?二來國民黨也必須爲自己留些後路,因爲日後總是有上臺機會,不必鎖死。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莊伯仲說,當初懷抱滿滿理想,認爲3/4決纔是王道的學者們現在不是保持沉默,就是轉爲支持民進黨降低門檻。至於當年力挺公視法高門檻設計的民代,包含時任立委的駐日代表謝長廷,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也有必要出來給個說法。

另一個爭議點是「行政院院長提名董事時並應同時指定一人爲董事長」。莊伯仲指出,雖然修訂條文用了「指定」字眼,但無「指定」之實。因爲董事長還是得經由立法院2/3同意通過,未必會過關。此外,因已昭告人選,因此在審查董事長時,必然受到更嚴格檢驗,反而不像董事互選董事長那麼單純。

「不過,文化部活該被罵!」莊伯仲表示,在民主時代,「指定」通常意味威權、鴨霸、由上到下、霸王硬上弓,是個會讓人不舒服的字眼,外界自然很有意見。因此建議將該條文改爲「行政院院長提名董事時並應同時提名一人爲董事長」,給人的感覺應該好很多,文化部何苦自找麻煩?

莊伯仲認爲,公視修法還是有其他不是問題的問題,像是依現行規定,公視董監事系由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之審查委員會進行選任,但荒唐的是,這些審查委員卻是由立法院各政黨以席位比例推舉,這就註定無法與政治脫勾,如果不趁此次修法一併檢討,那還是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