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東製藥與朗迪製藥的“分手”後遺症

自出售素有“鈣王”之稱的北京朗迪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迪製藥”)後,振東製藥(300158)就走上了業績虧損之路,淨利連虧兩年。今年上半年,振東製藥業績剛剛好轉,昔日的“現金奶牛”卻與公司“反目成仇”。振東製藥最新公告顯示,朗迪製藥提起仲裁,申請裁決振東製藥賠償14.67億元。這一賠償金額對振東製藥來說不算小數目,佔公司上半年歸屬淨資產的近三成。若振東製藥最終需要進行賠償,對公司來說將是不小的打擊。

振東製藥在公告中未說明此次仲裁的具體細節,僅稱系委託生產合同爭議,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2023年10月,朗迪製藥因32批次碳酸鈣產品維生素D3含量未達標,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計罰沒1.4億元,振東製藥正是朗迪製藥碳酸鈣產品的委託生產商。

高額仲裁引發股價巨震

在披露一起高額仲裁案後,振東製藥9月10日股價大跌,收跌9.64%。

交易行情顯示,9月10日,振東製藥低開2.79%,開盤價爲3.83元/股,開盤後,振東製藥股價迅速下挫,盤中一度跌近12%,截至當日收盤,振東製藥報3.56元/股,跌幅爲9.64%,全天成交金額爲1.83億元,換手率爲5.1%。

消息面上,振東製藥9月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於9月7日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出的《DE20242588號委託生產合同爭議案仲裁通知》。朗迪製藥就其與公司涉及的合同糾紛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朗迪製藥的仲裁請求爲申請仲裁振東製藥向朗迪製藥賠償14.67億元,同時,申請仲裁由振東製藥支付其爲實現本案債權所支出的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並申請仲裁本案仲裁費由振東製藥承擔。

振東製藥表示,本次仲裁事項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會計準則要求和案件進展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該仲裁事項對公司本期或期後經營成果的影響以日後仲裁結果的實際發生金額爲準。公司將積極應訴、減少損失,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了仲裁協議,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選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仲裁與訴訟相比,具有自願性、保密性、專業性、效率性、終局性等特徵。

對於振東製藥來說,該仲裁案涉案的金額較大。財務數據顯示,截至上半年末,振東製藥歸屬淨資產爲51.07億元,該仲裁案涉案金額佔比約爲28.73%。

昔日的“現金奶牛”

值得注意的是,朗迪製藥曾是振東製藥的重要子公司。正是出售朗迪製藥後,振東製藥業績出現頹勢。

時間回到2021年,振東製藥將全資子公司朗迪製藥出售給上海方朗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交易作價總計爲58億元。

在出售朗迪製藥前,朗迪製藥可以說是振東製藥的主要利潤來源,2020年,朗迪製藥實現的營業收入爲13.27億元,淨利潤爲3.57億元。同期,振東製藥實現營業收入48.48億元,歸屬淨利潤爲2.62億元。

更重要的是,振東製藥彼時因朗迪鈣被市場所熟知,朗迪鈣一直是振東製藥的“王牌產品”,而朗迪鈣正是朗迪製藥的主要產品。

出售朗迪製藥增厚了振東製藥當年的業績,2021年,振東製藥斬獲了26.17億元的淨利,同比增長近9倍。而在出售朗迪製藥的次年,振東製藥淨利就出現了虧損。

財務數據顯示,2022—2023年,振東製藥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約爲37.29億元、36.26億元,對應實現的歸屬淨利潤分別約爲-5129萬元、-4398萬元。

今年上半年,振東製藥業績終於出現回暖。財務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振東製藥實現的營業收入約爲15.07億元,同比下降22.05%;對應實現的歸屬淨利潤約爲3066萬元,同比增長110.81%。不過,公司扣非後淨利潤仍爲虧損,爲-3076萬元,同比出現增虧。

可以看出,振東製藥目前的真實盈利能力並不強。若最終振東製藥需要進行賠償,對公司來說將是不小的打擊。

“如果仲裁結果不利於公司,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或其他形式的經濟賠償,這將直接增加公司的財務負擔。同時,可能被視爲公司在合同管理或商業行爲上存在瑕疵,進而影響公司的市場聲譽和投資者信心。”康德智庫專家、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倪一心如是說。

簽訂十年委託生產合同

公告顯示,此次糾紛是源於2021年朗迪製藥與振東製藥簽訂的《藥品委託生產合同》。這一委託生產合同正是振東製藥出售朗迪製藥時與其簽訂的。2021年8月17日,朗迪製藥與振東製藥簽署《藥品委託生產合同》,約定朗迪製藥委託振東製藥生產碳酸鈣D3片(Ⅱ)、碳酸鈣D3顆粒產品,委託期限自《股權出售協議》所述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十年。

時間來到2023年,朗迪製藥因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收到1.4億元頂格罰單,並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0天。根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披露,2021年2月3日—2022年11月29日期間,朗迪製藥自行生產及委託振東製藥生產的32批次碳酸鈣D3顆粒、碳酸鈣D3顆粒(Ⅱ)、碳酸鈣D3片(Ⅱ)含量測定項下維生素D3不符合規定。

上述32批次不合格藥品共計生產93萬餘盒,至抽檢時入庫成品已全部售出。截至2023年7月20日,朗迪製藥累計召回不合格藥品5.4萬餘盒。經覈算,當事人實際銷售金額618萬餘元,即爲違法所得。

對此,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從重處罰,責令朗迪製藥停產停業整頓30天;沒收碳酸鈣D3顆粒、碳酸鈣D3顆粒(Ⅱ)、碳酸鈣D3片(Ⅱ)合計共54319盒;合計罰沒約1.4億元。

彼時,朗迪製藥在官網發表聲明稱,公司已在第一時間召回所涉批次產品,經第三方權威專家認證,維生素D3易因氣溫、運輸等客觀環境因素造成含量不穩定,但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業內專家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於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

針對公司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向振東製藥方面發去採訪函,但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公司回覆。

北京商報記者 丁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