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苗栗地檢署強力扣押16輛砂石車
苗栗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爲保全犯罪所得沒收,並避免犯嫌繼續利用犯罪工具危害環境,特向法院聲請扣押被告所經營的二間公司名下砂石車共16輛,本月16日經法院裁定準予扣押後,已陸續扣得16輛砂石車,目前均暫移置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保管。
檢方指出,檢察官彭鬱清偵辦蔡姓被告等人經營的兩家運輸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指揮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苗栗縣警局刑事大隊、苗栗分局、保七總隊、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成立專案小組,並於今年6月25日持搜索票發動搜索5處,查獲蔡姓被告等人涉嫌自建築工地收受廢棄土方後,以砂石車載運任意棄置。
迄今蔡姓被告雖仍滯留國外,檢方已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姓、林姓被告2人獲准。承辦檢察官鑑於上開公司並非首次遭檢察機關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犯行,爲保全犯罪所得沒收,兼避免犯嫌繼續利用犯罪工具危害環境,特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蔡姓被告名下二間公司的砂石車共16輛。
全案經院方於8月16日裁定準予扣押後,檢方隨後於19、20日陸續扣得這16輛砂石車,目前均暫移置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保管。
苗栗地檢署呼籲,不法業者若企圖以合法掩飾非法棄置廢棄物之犯行,檢察、警察、環境機關必將通力合作積極查緝,並澈底剝奪犯罪所得,以展現貫徹維護環境永續政策的決心。
苗栗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爲避免犯嫌繼續利用犯罪工具危害環境,近日強力扣押被告公司的砂石車共16輛。圖/苗栗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