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縣將發放300張5萬元青年安居券,所購房滿2年可轉讓

據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融媒體中心3月1日消息,爲幫助實現青年人才安居願景,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昌縣將從3月10日起開展“天姥青年安居”購房活動,向符合條件人員發放“天姥青年安居券”。

申請“天姥青年安居券”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年齡要求:18-45週歲(1979年3月30日-2006年3月10日)。二是無房要求:申請人及配偶在我縣無有效房產(包括住宅及非住宅,但不包括集體土地上房屋,以不動產登記和網籤合同備案爲準)。三是社保要求:在紹興市範圍內工作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滿1個月,申請時仍在繳納社會保險。其中,配偶雙方都符合條件下也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請“天姥青年安居券”。

申請人可在3月10日至3月30日期間,通過我愛新昌 APP “安居券”板塊進入申請頁面填寫個人信息,並按要求上傳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本次活動共發放“購房券”300張,每張價值5萬元。申請期限截止後,實行線下集中聯審,通過資格聯審的申請人數少於或等於300人的,則申請人均可獲得“天姥青年安居券”;多於300人的,則採用公開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確定名單將通過“我愛新昌”APP、《今日新昌》等平臺進行公佈。

“天姥青年安居券”限本人使用,每套房源限用一張,可用來直接抵扣房款(含購房首付款)。購買天姥青年安居房,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付款方式中註明“天姥青年安居券”購房補貼金額,並備註“天姥青年安居房”房屋屬性。申請人在取得“天姥青年安居券”後,須在2024年5月31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完成合同備案。

完成不動產權屬登記滿2年方可按照一般商品房進行轉讓,權屬登記完成未滿2年申請轉讓的,購房人應向補貼單位繳納房價補償金,補償金與補貼金額相同。

使用“天姥青年安居券”的房屋在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應先將“天姥青年安居”金退回縣財政。天姥青年安居房完成不動產權屬登記後,除因購房按揭抵押登記外,不得辦理其他抵押登記,如需辦理應先履行天姥青年安居房退出程序。

天姥青年安居房購房補貼與高層次人才、高校畢業生房票補貼政策可重疊享受。天姥青年安居房補貼與政府公租房、人才租賃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不得同時享受。天姥青年安居房購房補貼與市場化安置房票不得同時使用。

此外,在取得“天姥青年安居券”後,自願放棄購買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類似購房消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