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兩姐妹各出30萬給父母買房,父母去世後,弟弟跑來分百萬房款
常言道,家和萬事興。
可是,在利益面前,親情有時就會變得土崩瓦解,甚至針鋒相對。
在浙江,有一位周姓女士,看着年邁的父母還在住破舊不堪的房屋,很是不忍心。
於是周女士便和妹妹商量,各人分別出資30萬,爲父母在在老家購買一套兩居室,並登記在父母名下。
兩姐妹一拍即合,二老也在她們的安排下,搬進了新房子,並在她們的悉心照料下安享了晚年。
父母去世後,這套房子就空置了下來,兩姐妹再次商量,決定將房子賣掉換成現金。
當年60來萬買的房子,升值了兩倍,賣了120萬元。就在姐妹倆準備平分這筆賣房款時,一個子兒未掏的親弟弟突然跳了出來,要求參與分錢。
原因是,弟弟認爲這是屬於父母的遺產,他作爲法定繼承人,理應分一杯羹。
周女士兩姐妹卻認爲,她們倆纔是這套房產的實際出資人,弟弟不應該分這筆錢。
而且他們父母在世時的日常生活,也是由周女士姐妹輪流照顧,弟弟並未盡到贍養責任。父母的存款也基本全給了弟弟,弟弟沒理由要這筆錢。
三姐弟據理力爭了很久,鬧得不歡而散,無奈之下只得對薄公堂。
由於父母在世時沒有立遺囑,弟弟理直氣壯,他認爲自己與兩個姐姐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父母去世後,應該他們三姐弟平分房產。
周女士姐妹則冷靜地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行雲流水般的證據。除了最爲重要的購房證明、出資證明外,還向法院提供了弟弟對待父母未盡責任的證明。
一邊是空口無憑,一邊是證據確鑿,最終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鑑於這套爭議房子的出資方是周女士姐妹倆,且其父母生前未立遺囑,所以該房產應視爲姐妹倆對父母的贈予,父母只擁有使用權,並非所有權。
所以父母離世後,兩姐妹有權對房子進行售賣等處理方式,並有權平分售賣所得的所有錢款。
當然,他們的父母還留下了一些其他遺產。除了這套倆姐妹贈與的房子之外,其餘遺產均可由法定繼承人平分。
這下,弟弟傻眼了。他急得漲紅了臉,仍不服氣,向法院提起了上訴。
結果可想而知,弟弟又一次輸了。他想佔便宜,卻不曾想啥都沒撈着。
姐妹倆雖然贏了官司,卻與弟弟失去了親人的情誼。大概他們之間,很多年都不會再有來往了。
血脈相連的親情,本應是牢不可破、堅不可摧,在相互扶持中彼此溫暖,彼此奉獻的。
卻被有的人當作斂財和索取的工具,利用感情做道德綁架,將另一方敲骨吸髓,吃幹抹淨。
當親情變了質,就不再是血濃於水,而是漸行漸遠。這世界上,無論再親密的關係,也要有底線和各自的空間。金錢固然珍貴,親情更是無價,別讓真正愛你的人,涼透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