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友介紹女員工 惡男恐嚇應徵少女要斷手腳灌毒硬上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馮姓男子2016年以擁有槍枝、注射毒品控制等語恐嚇16歲少女,再加以性侵,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她母親達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7月,緩刑3年。可上訴。
馮男因打算創業需要員工,2016年9月3日,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該名少女,他見對方來自外地且年少可欺,9月6日下午2點多,趁將少女帶回住處獨處之機會,先取走她手機,再要求與之發生性行爲。
馮男不顧少女在過程中屢次撞牆自殘表示拒絕之意思,仍恫稱其持有槍枝,並揚言若不屈從將斷少女手腳、找人對少女注射毒品加以控制,而以此強暴、脅迫之方式,違背少女之意願,加以性侵。
槍枝注射毒品控制恐嚇少女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