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初步共識18歲可公投 提案連署同步門檻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上午續審「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初步達成共識,公投年齡可從20歲下修至18歲,另外,公投連署人數部份,則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降爲1.5%。
內政委員會今天邀集中選會與內政部官員逐條審查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投票年齡部分,朝野立委初步達成共識,「除憲法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從20歲下修至18歲,但修憲案、領土變更案仍須年滿20歲。
另外,因公投審議委員會多次駁回人民提出的公投案,民進黨立委認爲其凌駕民意及憲法保障的複決權,因此同意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同時,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也增列「領土變更案之複決」。
而會中也取得共識,公投提案人數可從現行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降到萬分之1;公投連署人數部份,則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降爲1.5%,公投門檻將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