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舞獅團、鋼管女郎到監獄前接風!法院不罰 警方要抗告

臺中黃姓男子爲了迎接吳姓友人出獄,上月底花錢聘舞獅團、鋼管女郎,到臺中監獄大門前大跳錶演,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滋擾公共場所移送。臺中地院認爲沒有「藉端滋擾」,裁定黃不用罰,警方認爲黃男高調炫耀,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檢具新事證向法院提起抗告。

根據民衆PO網影片,當天10多位民衆進入臺中監獄接見區停車場,一見假釋出獄的吳男,2頭舞獅伴隨響亮喧鬧的鑼鼓聲起舞,隨後還吐出寫有「恭喜返鄉」的紅布條,另一側接近大馬路則停了輛花車,上方還有穿着火辣的鋼管女郎在熱舞,其餘旁人在場拿手機錄影。

臺中第四分局移送指出,黃男今年8月23日聘請舞獅、鋼管女郎到臺中監獄大門前表演,迎接吳男友人出監,認定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者,有妨害安寧秩序等行爲,將他送臺中地院裁罰。

臺中地院認爲,黃是要迎接朋友出監,其聘請舞獅、鋼管女郎的行爲,並沒有何假借事端滋事擾亂而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等行爲,不構成該法中「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黃不罰。

臺中第四分局表示,本案臺中地院雖裁定不罰,但因行爲人故意將過程錄影PO網高調炫耀,已嚴重影響社會觀感,警方決定將於收到裁定書後,立即檢具新事證依法提出抗告。

據瞭解,當天警方並未獲報,而是轄區春社派出所收到民衆影片後,認定違序情況屬實,主動追查到當事人移送,後續警方也會查訪周圍目擊者,包括監獄管理員等,盡力還原當天事實後提起抗告。

臺中監獄表示,日後若發現有民衆聚集、疑似脫序或挑釁行爲,第一時間都會予以勸討離開,無論情況大小,同時會向派出所報案,由警方依現場狀況判斷是否送辦。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今也在臉書提出4點聲明,除解釋監獄外圍屬於特殊敏感場所,類似找舞獅、鋼管女郎高調行爲,因人羣聚集可能導致監獄內部管理秩序受干擾,威脅戒護工作,同時也助長脫序慶祝的歪風,甚至讓社會大衆對監獄外圍安全的期望降低,削弱公共秩序的維護效果。

協會也說,臺中地院裁定忽視監獄外圍的特殊敏感性,以及該事件對社會秩序的深遠影響,監獄作爲特殊公共機構,其周邊應保持高度秩序與嚴肅,認爲法院應重新審視此類行爲的潛在威脅,防止脫序慶祝活動對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造成更大影響。

黃男上月底替吳姓友人接風,高調聘舞獅團、鋼管女郎到臺中監獄大門前表演。圖/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

黃男上月底替吳姓友人接風,高調聘舞獅團、鋼管女郎到臺中監獄大門前表演。圖/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