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之爭 鍾德美聲請停止執行敗訴定讞

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擔任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的鐘德美,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在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的判決確定前,禁止執行第8屆董事長職務並由吳景明行使,鐘不服提抗告,遭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有難以回覆之損害,裁定駁回,鍾再抗告又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鍾德美表示,吳向臺北地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今年1月11日北院裁定禁止她在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案判決確定前行使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職務,並由吳景明行使,她已對這個裁定提起抗告,也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停止北院的處分。

鍾女指出,基金會經衛福部在去年12月8日發函限期補正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誠信經營規範及補正捐助章程等法遵事項,若未依限補正,將廢止許可,她於今年1月18日、同年月27日召開董事會,只需吳出席即可完成補正事項。

鍾德美說,如果不讓她行使董事會職權,則無法完成該補正事項,而將有難以回覆之損害情事,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高院認爲,吳景明已依原裁定聲請執行,並在今年1月29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等部分法遵事項,且經衛福部准予報備,沒有難以回覆的損害情況,且無停止原裁定執行之必要,駁回鐘的聲請,她提再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有關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改選爭議本案,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今(17)日媒體報導最高法院之裁定僅系針對吳景明方面向法院聲請於三審判決定讞前,暫由其行使董事長職權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經鍾德美提出再抗告所爲之裁定,並非由鍾德美主動聲請補正。

長榮集團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書,無法得知裁定內容及理由,但縱使假處分程序終結,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改選爭議實體法律關係仍有待最高法院之終局判決方能確定。

長榮集團進一步表示,鍾德美董事長擔任張榮發文教及慈善二基金會執行長近15年,無不戮力協助張榮發董事長從事慈善公益事業,成績有目共睹。張榮發董事長辭世後,經二基金會所有董事選任爲第12屆文教基金會,及第8屆慈善基金會之董事長,惟因張國明、張國政兄弟欲爭奪集團經營權,張國政連襟謝國獻夥同其他涉嫌人總計18名,涉嫌以暴力及其他不法手段,影響基金會董事會正常運作,其中兩名少年犯業經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其他被告亦經臺北地檢署起訴,刻正由臺北地院審理中,相信不久將來即可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還鍾董事長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