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掏空遠航32億一審判14年 法官裁定戴電子腳鐐防逃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公司資產逾32億元,臺北地院判刑14年。(中時資料照片)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訴向合庫詐貸並掏空遠航32億餘元,臺北地院2021年讓他以8000萬元現金、2000萬元人保,共1億元交保,但須到派出所報到,合議庭日前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背信等罪將他判囚14年,另可易科罰金判刑1年後,7日認爲他有逃亡的可能性,對他裁定加裝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與海岸等處,同時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可抗告。

張綱維是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他爲詐取遠航的重整利益,向臺北地院佯稱會以自有資金挹注遠航,遠航不用負擔資金成本,實際上卻是民間借款出資遠航,還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及高額利息。

張綱維又在鄭晴文、遠航主辦會計人員陳建州的配合下,虛增遠航的收入,隱匿遠航要當安泰銀行貸款案債務人之事,讓臺北地院以爲遠航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張綱維詐得重整利益。

張綱維又以「轉調樺壹款」爲名義,把遠航資金轉至樺壹公司「保管」,實際上是侵吞遠航資金。張綱維爲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公司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還把樺福集團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賣給遠航,遠航因財務狀況不佳,他在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

臺北地院斥責張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深切體認飛航大衆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的社會責任,未檢附停業計劃就停止所有航線的營運,致社會大衆、數百名滯留在外旅客,與其上千名員工嚴重恐慌,漠視消費者權益,且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的公共利益,不宜薄懲,將他判刑14年,另1年部分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