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被相處8年經紀人告上法庭 曝她「收天價酬勞不拍片」
女星張柏芝年輕時美貌驚人。(圖/中時資料照)
香港女星張柏芝擁有精緻外貌,年輕時是許多男性心目中的夢中情人,入行時拍攝飲料廣告讓大衆驚爲天人,迅速打開知名度,後來她被周星馳欽定爲《喜劇之王》女主角,清純又嫵媚的螢幕形象讓她一炮而紅,23歲憑藉電影《忘不了》榮獲香港金像獎最佳女主角;張柏芝2020年與前東家鬧糾紛,稱她收港幣1276萬元(約臺幣5112萬元)卻未工作,近日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據港媒《東網》報導,張柏芝3年前遭前經紀人和前公司控她收取片酬後,沒有按照合約拍攝電影,要求賠償1276萬元(約臺幣5112萬元)與相關損失,案件今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原告方透露案件相關文件高達逾500份,雙方將各自在審訊過程傳召證人出庭,預計審訊會花費8天時間,兩名原告分別是餘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餘毓興過去擔任張柏芝經紀人長達8年,他曾與張柏芝簽訂獨家經紀約,合約中同意預付港幣4千萬(約臺幣1.6億元)作爲參演4部電影的酬勞,2012年雙方另外簽訂片約,餘毓興同時支付276萬港幣(約臺幣1108萬元)作爲2部電影的酬勞,2014年張柏芝改和AEG簽訂補充合約取代先前的經紀人合約。
但事後張柏芝卻未按照公司要求拍攝電影,餘毓興要求張柏芝退回276萬港元,AEG則要求張柏芝退回1千萬港元(約臺幣4千萬元),以及對違約行爲作出賠償,並需張柏芝交代從2015年違約後的收入狀況。張柏芝近日Instagram未有更新,微博則是替他人宣傳新劇,沒有對官司做出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