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 閩南語認證考試改稱「臺灣臺語」

教育部昨天正式公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爲「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翁唯真攝影

配合行政院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規範,教育部昨天正式公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爲「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教育部透過文字說明,行政院於民國111年8月22日國家語言發展報告覈定函示,展現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未來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或其他文書資料,應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有關規範,優先使用「臺灣原住民族語、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規定。

另外,教育部提到,文化部今年6月20日函文也補充有關國家語言書面建議用語使用原則,指「優先使用」是希望未來於同一文件中,爲求一致及整體性,可參照使用第1組書面建議用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羣語言、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

配合行政院和文化部函示,教育部表示,7月已預告修法,將現行的「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修正爲「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9月30日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