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96萬助理費支應服務處開銷 前議員獲緩刑
前新北市議員王建章與其妻子2006年至2018年間涉嫌用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詐領約96萬助理費。合議庭考量王男夫妻是爲支應服務處龐大開銷才犯法,因此判處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蔡雯如攝)
前新北市議員王建章與其妻子2006年至2018年間涉嫌用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詐領約96萬餘元的公費助理費,被依貪污罪利用職務上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起訴,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但稱是爲支應議員服務處龐大開銷,新北地院判處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王妻則被判刑2年、緩刑3年。
王建章出身烏來,曾經擔任多所國小教師,並在2006年從政參選臺北縣第16屆議員、新北市第1及第2屆議員,檢調發現,王建章2006年至2018年擔任議員時,由王妻擔任議員辦公室主任,2人明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薪資之一,但卻利用親友名義,作爲人頭帳戶,向議會申報公費,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
王男夫妻後續再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也建請法院從輕量刑,讓2人繼續爲原住民服務。
合議庭認爲,王建章擔任議員期間,非無建樹,僅爲了支應議員服務處龐大開銷而詐領助理費,犯罪情節非惡性重大,與中飽私囊、收受大量賄賂金額者的惡行有所區別,因此給予酌量減刑。
合議庭表示,考量王男夫妻犯後坦承犯行,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因此依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三罪判處王男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王妻則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