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手機口紅誘國一女交往 淫男嗆「讓妳在學校紅」逼全裸視訊
贈手機口紅誘國一女交往 ,淫男嗆「讓妳在學校紅」逼全裸視訊。(達志影像)
一名許姓男子2021年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3歲國中少女小美,先花言巧語以贈送手機、口紅及生活費給她花用,誘騙小美同意交往,未料沒隔幾天以視訊與她聊天時,威逼小美脫內衣裸露胸部供他觀看,經小美拒絕後大怒,嗆聲「要讓你在學校紅」,少女害怕下被迫裸體和許男視訊。事後小美向父母泣訴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爲許男惡性重大,判有期徒刑年7年2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許姓男子在民國110年8月,透過社羣軟體Facebook認識13歲國中少女小美,竟向小美謊稱要贈送最新行動電話、口紅及提供生活費給她花用,讓小美同意與他交往。
事後許男便軟硬兼施,打視訊電話給小美,先以文字訊息要求她褪去內衣、裸露胸部與其視訊,但是遭到小美拒絕,未料許男立刻翻臉以文字恫稱:「你不接」、「我讓你在學校紅」、「認識的人多到不是你可以想像的」、「你確定你要這樣玩」、「你信不信走到哪都有人知道你誰」、「照片我直接出去」、「不然我直接照片」、「發出去」等語,更以「給你五秒」、「5」、「肩帶拉下來」、「4」、「3」、「兩邊都是」、「拉下來」、「2」、「我再給你10秒」等命令語氣倒數,以此方式脅迫小美褪去內衣讓他觀看。
事後小美感到恐懼向父母據實以告,並父母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警方立刻前許男住處搜索,查扣相關影像以及犯罪工具等。
法官審理後認爲,許男透過通訊軟體與小美結識後,以脅迫女方裸露胸部與其視訊等方法,對女方爲強制猥褻之行爲,使女方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供其觀覽,對她之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之影響,犯罪手段低劣,惡性重大,且未能與小美及父母達成和解,判許男有期徒刑年7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