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公交重要通知!

近年來,由鋰電池引發的起火事故已屢見不鮮,鋰電池的出現,帶來了很多產品的革新,但倘若安全意識不足,使用、存儲、廢棄等環節處置不當,鋰電池就會成爲“定時炸彈”,它屬於易燃、易爆物品,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發生碰撞、擠壓、過充和短路等情況,易引發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且一旦發生自燃爆炸難以撲滅,容易造成人員傷亡。

爲加強公交集團安全行車管理,保障車輛運營安全,切實維護廣大市民乘客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託運物品目錄》(交運規〔2021〕2號)相關規定,自10月20日起,除本人使用的無障礙用途電動輪椅外,禁止攜帶各類電動車(指以電池作爲能量來源的各類代步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含摺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及電動車鋰電池等乘坐公交集團公交車、通勤車、出租車、線路客運車、旅遊車、租賃車、校車及後勤公務車輛。請廣大市民乘客給予理解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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