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零容忍!中警直球對決噪音車 被建檔看這裡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1年下半年治安滿意度調查,臺中市民最不滿意項目以「噪音車」居冠,警方強力取締。(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1年下半年治安滿意度調查,臺中市民最不滿意項目以「噪音車」居冠,爲改善全市噪音改裝車及危險駕駛情形,除了加強員警攔查、告發外,再強化環保、警察、監理共同施檢勤務,鎖定噪音改裝車、危險駕駛者,逐一建檔,並實施告誡、約制。

交通警察大隊日前邀市府環保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豐原監理站及各警分局交通組長,召開「環、警、監聯合稽查工作」協調會,讓「噪音車」在臺中市徹底「GET OUT」。

警方指出,會中針對噪音車妨害安寧,非法改裝排氣管部分,將請相關權責單位依法召回臨時檢驗,以行政手段來打擊非法改裝噪音車,讓噪音車徹底OUT出臺中,達到還靜於民之目的。

警方利用勤務時段,針對改裝噪音車輛錄影蒐證後,通報上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由環保機關檢視蒐證資料認定是否需召回臨時檢驗,並宣導民衆如有發現噪音車輛,化身「檢舉達人」於該檢舉網站上傳通報。

警方說,運用全民通報讓噪音車無所遁形,是手段之一,另第一線員警平日路檢勤務,一旦發現疑似噪音改裝車,立即拍照蒐證並上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由環保局通知該車主將車輛移置監理站檢驗,若不及檢驗,恐遭罰鍰。

警方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機動車輛發出聲音,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至36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消音器等等變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可處900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拆消音器第43條,處6000元至24000元以下罰鍰。

「噪音零容忍!」交通警察大隊將直球對決,持續強力取締噪音及改裝車輛,打擊力道絕不手軟,並與監理、環保機關執行聯合稽查,針對民衆陳情噪音熱點加強巡邏、威力掃蕩及取締,呼籲民衆勿擅自改裝車輛排氣管或超速(危險)行駛。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自上任以來,加強對噪音及改裝車輛防制取締,並提醒民衆也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設立之網站檢舉非法改裝車輛,全民一起來共同營造寧靜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