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要犯拘禁凌虐致大小便失禁 她隱忍多年提告法官還公道
金文龍因投資糾紛4年前連開6槍狙殺姚男和郭女兩人,一、二審均判殺人罪共2罪,各處無期徒刑確定;7年前曾遭金逼債的蔡姓女子,被押凌虐拘禁,致大小便失禁,她隱忍多年後才提出勇氣提告,金辯稱這麼重的罪,她經過這麼久才報案,法官認金犯私行拘禁罪,二審維持10月刑。
檢警調查,金文龍受託向林姓女子催討多年舊債45萬元,因林女過世,轉向其蔡姓女性友人催討。金文龍揪衆於2016年6月6日晚上9時許,在臺南佳里城隍廟前,見蔡女騎機車經過,將她強拉上車,載至西港某民宅,隨後由其中2人或持球棒、或以腳踹方式毆打頭戴安全帽蔡女。
金在旁持球棒用大力敲打地面,斥責她避而不見,恫嚇稱:「恁爸狗煉準備好了,繩子準備好了,我保證把你關在狗籠裡喂蚊子」、「如不籌出45萬元不會放你走」,並不斷的毆打她,致蔡女因害怕而大小便失禁。
金又撥打電話通知張姓男子等3人到場,蔡女請求張爲其擔保45萬元債務以脫身,遭張拒絕。金再以電話通知朱姓男子到場,朱以之前積欠林女債務25萬元移轉給金,金才同意朱擔任蔡女債務保證人,且由蔡女簽發面額45萬元本票2張交給他,並同意3天內還款後,金才於翌日凌晨2時許,同意蔡女等人離去。她隨即就醫,經醫師診治,左肩及右膝瘀傷、左背部五處挫傷。
金辯稱,這件事情過那麼久了,他沒有印象,他並未幫人向蔡女討債,也沒有拘禁她,這麼重的罪,她怎會經過這麼久才報案。蔡女當天攜帶錄音筆,將遭金討債過程聲音錄下,金說,錄音檔無法證明他犯罪。
張、朱姓男子等人證述案發經過,最後因朱同意擔保,並由蔡女籤立本票,金才同意她離去。
臺南高分院指出,蔡女於2020年4月28日警詢時陳稱:6月8日下午6時許,她有到佳里派出所報傷害案,後來因爲她害怕被報復,所以她又不提告了。蔡女於2016年6月9日警詢時稱:「我不對涉嫌傷害我之人提出傷害告訴」相符。
蔡女案發後隨即報案,有佳里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告三聯單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份。又金因殺人罪,後經法院判處殺人罪共2罪,各處無期徒刑確定,於2020年2月27日經法院裁定羈押。
臺南高分院認爲,蔡女受有諸般凌虐拘禁,對金自然心存畏懼,恐遭報復,直至金因殺人案件經法院裁定羈押,才提出勇氣告訴,應可採信。
原審審酌金前有槍砲、重傷害等多項科刑紀錄,私行拘禁期間,手段殘忍,致蔡女受傷、大小便失禁,強逼簽下本票,造成身心俱創;犯後一再否認犯行,也未賠償蔡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10月。
臺南高分院審覈原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經核並無量刑輕重失衡、裁量濫用情形。檢察官及金上訴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臺南高分院認爲,蔡女受有諸般凌虐拘禁,對金自然心存畏懼,恐遭報復,直至金因殺人案件經法院裁定羈押,才提出勇氣告訴,應可採信。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