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職還月領13萬 傳李全教「不甘願」想先辭再選議員
▲臺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一審遭判有罪,遭停職每月還可爽領130k。(圖/記者賴映秀攝)
臺南市議長李全教日前「當選無效」民事官司一審敗訴;22日又因「賄選案」一審遭判刑4年;雖然被停職停權,但不用進議會還可每月爽領13萬。《蘋果日報》報導,李可能不甘願只能領「乾薪」,而且「當選無效案」二審難以挽回劣勢,因此打算在判決前辭掉議員,重新參與補選,若僥倖當選就能保住議員資格。
雖然,李全教因賄選案一審被判有罪遭停職停權,但每月仍可爽領11萬元多的研究費及2萬元爲民服務費,共13萬元多。不僅如此,助理費每月可申請最多24萬元,春節慰問金約可領18萬元,依李今年在職天數比例計算,還能再領約6萬元。
▲針對李全教遭判有罪,臺南市長賴清德在記者會上表示「遲來的正義」。(圖/臺南市政府提供)
臺南市議員郭國文在臉書表示,不少民衆質疑「爲何李全教停權還可以領薪水?」,選罷法第117條第1項規定停權期間,諸如研究費、春節慰問金、保險費、健康檢查費、助理補助費、爲民服務費等,都能夠按規定支領。顯然,這是法律有所缺漏之處,未來該朝修法的方向補正之,以呼應新政府對於「轉型正義」的籲求。
對於賄選被判有罪,李全教雖然表示「不意外」,但是自己從政至今從不收回扣,法院以這樣的理由判決有罪實在無法接受,將繼續上訴。對此,郭國文痛批,「李身爲議員就該以高道德標準來自我要求;在議員當選無效之訴、議長賄選案皆被判有罪的情況下,該知所進退、自動請辭,別再坐領乾薪,浪費民脂民膏。」
▼臺南市議員郭國文批「被判有罪就應自動請辭」。(圖/翻攝自郭國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