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就改成了3個月”,存量房貸重定價週期越短越好?

中新經緯11月1日 (魏薇)“早上就申請把重定價週期改成3個月了。”11月1日,家住天津的趙先生告訴中新經緯,他在中國銀行手機App上申請調整了重定價週期。

10月31日,多家銀行發佈關於完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有關事項的公告。

這次存量房貸利率動態調整機制中,最受人關注的部分,是取消了房貸利率重定價週期最短爲一年的限制,借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調整重定價週期。具體該如何操作?

“早半年使用最新利率”

趙先生告訴中新經緯,此前,他的房貸重定價日爲每年7月7日。

2020年,他在中國銀行貸款時,貸款利率爲LPR+60BP。當時5年期以上LPR爲4.65%,其房貸利率爲5.25%。2023年,在經過第一次存量房貸利率調整後,他的貸款利率降爲LPR(當時5年期以上LPR爲4.20%)。

今年2月,5年期以上LPR降至3.95%。因此在7月7日,他的房貸利率也調整至3.95%。10月25日,第二次存量房貸利率調整後,他的房貸利率降爲LPR-30BP,即3.65%。

而今年7月22日、10月21日,5年期以上LPR又分別降了10BP和25BP,最新報價爲3.60%。原本,他的房貸利率將在2025年7月7日才能下降到3.30%。這次重定價週期調整後,他的下一個重定價日期變爲2025年1月7日。“能早半年使用到最新的房貸利率。”趙先生說。

以趙先生爲例,調整後,他的重定價日分別爲7月7日、10月7日、1月7日、4月7日。

趙先生表示,在申請調整後,他的手機App顯示“已受理,最終結果以審批爲準”。

來源:受訪者提供

在社交平臺上,有網友表示,“一大早,就把重定價週期調整了!調成了3個月。”還有網友稱,自己是在交通銀行做的房貸,申請調整重定價週期後“秒批”。

“我的房貸爲啥還不能調?”

雖然有的網友已經申請成功,但還有網友發現,自己的貸款行手機App上還沒有申請重定價週期調整的選項。是什麼原因?

這可能和兩種情況有關,一是對於固定或基準利率的存量房貸,需先向銀行申請轉成浮動利率,以最近一個月LPR轉換爲加點形式,加點值等於原合同利率水平與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的差值,然後再按照現行規則進行利率加點值或重定價週期的調整。

二是與各銀行的調整節奏有關。據各銀行公告,六大行申請重定價週期調整的時間均不晚於11月15日,中國銀行最早在11月1日起開始受理,借款人可以通過各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自助辦理。

中新經緯梳理了部分已發佈公告的銀行申請調整時間和渠道:

從公告來看,目前,銀行提供按3個月、按6個月、按12個月調整三種重定價週期,借款人可以選擇其中的一種。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變更重定價週期,但同一筆貸款存續期內僅可申請調整1次,不得進行多次調整。

重定價日如何確定?

據農業銀行的相關解答,調整重定價週期後,重定價日可沿用原貸款合同中的日期。

具體又可以分爲兩種情況:一是原貸款合同約定爲對月對日的,重定價日爲調整後重定價週期相對應月份的借款發放日對日,如重定價週期內無借款發放日對日,則該週期重定價日爲相應月份的最後一天。二是原貸款合同約定爲1月1日的,重定價日爲調整後重定價週期相對應月份的1日,也可以選擇以調整後重定價週期相對應月份的借款發放日對日爲重定價日。

例如:小李原房貸重定價週期爲12個月、重定價日爲11月8日。2024年12月5日申請將重定價週期調整爲3個月,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爲2月8日、5月8日、8月8日、11月8日。

小王原房貸重定價週期爲12個月、重定價日爲3月31日。2024年12月10日申請將重定價週期調整爲6個月,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爲3月31日、9月30日。

小張原房貸重定價週期爲12個月、重定價日爲每年的1月1日,借款發放日爲11月25日。2024年12月9日申請將重定價週期調整爲3個月,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爲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如小張選擇將重定價日約定爲借款發放日對日,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爲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

重定價週期是越短越合適嗎?

“重定價週期既不是越短越好,也不是越長越好,主要考量因素應是市場利率走勢。”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

董希淼進一步解釋道,如果利率處於下行趨勢,重定價週期短,利率下降能更快體現,導致貸款實際利率更快下降;如果利率處於上行趨勢,重定價週期短,利率上升也將更快體現,導致實際利率更快上升。

董希淼指出,借款人應對利率走勢進行研判,選擇重定價週期。目前,市場利率或有下降空間,借款人可根據需要選擇較短的重定價週期。

爲何重定價週期沒有提供每月一調整的選項?董希淼指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並非每個月都變動,以3個月爲最短的重定價週期是合適的,以1個月爲重定價週期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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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常濤 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