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定古蹟改裝當接待中心 北市開罰80萬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一棟建築去年被公告爲暫定古蹟,經臺北市文資委員審議,同意登錄爲歷史建築,但因建商及屋主在公告後持續改裝工程,將分別被文化局開罰50萬元、30萬元。(臺北市文化局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一棟建築在日據時期京町改築期間落成,見證臺北都市發展歷史,去年被公告爲暫定古蹟,北市文資會審議後同意登錄爲歷史建築,但由於屋主及建商在公告後,仍將內部改建爲預售屋接待中心,北市文化局依《文資法》開罰80萬元。

文資委員去年8月前往博愛路132號建物會勘,認爲有文資潛力,去年11月列爲暫定古蹟,由於建物是日據時期京町改築的店屋,位於臺北公會堂街口轉角具地標性,加上立面騎樓裝飾、屋面骨架及外部形式仍爲原貌,見證都市發展歷史,建議登錄爲歷史建築。

屋主李先生表示,建物除有漏水問題,房屋結構木材還被白蟻蛀蝕,屋頂也因剝落被改成鐵皮,早就是危樓,很感謝建商願出錢緊急搶修,沒想到維修到一半被列暫定古蹟,讓建商被罰也無法出租,租金損失已影響家庭生活。

李先生認爲,建築老舊不堪無法回覆至當初原貌,不重建會衍生居住安全問題,危老建築已與建商籤契約將改建,成爲歷史建築會有違約問題,盼文資委員別列爲古蹟或歷史建築;建商代表解釋,由於不瞭解文資相關法律規定,列爲暫定古蹟後接獲裝潢許可,纔沒有停止整修工程,實在非常抱歉。

文資委員丘如華強調,京町改築對城市發展相當重要,建築狀況不堪令人唏噓,但古蹟保存修復再利用的方法相當多,相信能夠恢復當代樣貌。經審議後,1人不同意、20人同意登錄爲歷史建築。

文化局說,建商在建築被列爲暫定古蹟後改建爲預售屋接待中心,將依《文資法》開罰50萬元、所有權人30萬元,後續會輔導屋主撰寫修復再利用及維管計劃,提供相關補助資源。